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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性挑战”
文 / 刘在平
人工智能将以“算法魔力”助力人们解决问题,同时,也爆发式地向人们提出问题。尤其是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在其充分发挥解决问题功能的最佳时期尚未到来的时候,就已经以“提问高手”的姿态做出种种挑战。更何况,人工智能技术与其他新兴科技发展互相呼应,联袂演出,让身经百战的人文社科研究阵容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艰涩课题,“问题新生代”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令人目不暇接。仅从已经引起关注和探讨的问题来看,就涉及到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发展战略、决策思维、共享经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社会治理、社会安全、国际关系、法律规范、伦理道德、情感自由、人类尊严、文学创作、新闻传播……这里的列举仅是挂一漏万。如果说“问题式挑战”是发散式的、全方位的,给人以“四面楚歌”的感觉,并非夸张。况且,许多问题显得突出、深刻、尖锐。由于人工智能本身的功能分野,其逐渐发挥同盟军作用的趋势不可否认,因此,挑战即是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文社科研究走向新的境界。
但是,也有一些问题是根本性的,而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反而更加具有迫切性。这是因为,功能强大的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是巨大的两面神,其发展方向对于人类命运至关重要,我们的研究必须先行一步,未雨绸缪。本文这里仅举几例。
第一,关于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
人工智能,究竟是否可以具备“主体意识”?究竟是否可以像人一样具备“主体地位”?当苏格拉底借用德尔斐神谕而颇具理性地倡导“认识你自己”的时候,这个“自己”既是认识的主体,也是认识的客体。正是基于这样的基础,西方哲学家开始将主体作为理性认知的对象。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种将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相贯通、将自我与“我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逆向回溯”,打开了存在主义先河。在胡塞尔看来,“这种哲学实现了从朴素的客观主义向先验主观主义的彻底转变。”。此后,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论证“自我”和“自我意识”,“自我伴随着一切表象”。费希特的“自我”创造“非我”,这方面显得更为清楚,它的“本原活动”就“本原”于“自我”和“自我意识”,谢林的“理智直观”也是基于“自我意识”的一种客观化。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或具体概念就是“自我意识的客观化和绝对化的辩证运动的整体过程。”黑格尔把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论称之为“自我意识运动的过程”。海德格尔提出的“存在”是从“此在”中开显出来,对于长期显见于西方哲学的存在主义有所超越,但毕竟依然在张扬人的主观性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将目光指向“语言转向”中“语用学”的语境意义:“把理论活动放到其实际的发生和应用语境当中,这就唤醒了人们注重行为和交往的日常语境意识。”这里,已经为我们理解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问题打开了缺口。
尽管主体和主体性内涵极为丰富,但人工智能向“主体地位”迈进的步伐却似乎不可阻挡,对于“意识困难问题”突破在即。塞尔曾发问:如果大脑可以将意识作为自然发生的属性,为什么其他机器不可以呢?这里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尽管人的神经系统和意识极为复杂,但人工智能意识的产生并非完全“还原”为人的物质结构。人的意识和思维的产生是不可度量的,而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的意识的产生也可以是“不可度量的”。超越奇点的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识、对意识的有意识,以及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之间、人工智能之间的“主体间性”,将逐渐支撑起其主体地位。
当然,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研究十分艰涩,但关键在于人工智能实际发展的路径和步伐,而不在于既往的理论框架。随之而来的,是获取主体地位的人工智能是否对人的主体性造成威胁?人类是否被“客体化”?雷·库兹韦尔曾预言:人工智能会超越人类智能,而且超越的速度比人们预想的快得多。有学者指出:“现在我们经常听到的论述是:人工智能在新闻报道领域只能胜任那种预制的格式化任务,缺少深度和人情味,不会发散式思考,没有整体性思维。这种自信实际上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是对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的选择性遮蔽。”“在智能机器自主性增强并突破‘奇点’之时,如何保证智能媒介的目的和人类总体价值观相一致?……未来智能媒介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可能会真正危及人的主体性。”因此,对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问题的相关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第二,
新兴科技,从设计之初便含蕴一定的价值理念,以科技的力量实现人类价值追求,当然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这里,“价值”一词,当然指的是哲学意义上的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对比一下区块链:“我们可以看到,诚信、公正、平等、自由等价值追求在相当深刻的程度上融入这一技术体系,同时也意味着一场以技术手段实现价值追求的‘区块链革命’”。尽管区块链技术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还需要在其继续提升和实际应用中不断得到验证和检验,但其设计理念和技术特征当中所体现出的网络化诚信、分布式及点对点式交易、正向激励、安全性、权利保护及平等、包容性等等重要原则,被人们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加以审视,并获得很高的评价:“我们相信区块链技术是保护人类,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沟通真理、传播繁荣的重要手段。它也是拒绝社会中那些可能会以无法想象的方式生长的阴暗面的手段(就像这个网络拒绝虚假的交易一样)。”但是,人工智能则不同,其强大的算法魔力和智能潜力,在延伸或超越人类智能的同时,也在延伸或扩大人类的善恶,是天使还是恶魔?或假天使真恶魔,或先天使后恶魔,都有可能,发展取向尚无确定性。
德国哲学家马克思·韦伯作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划分,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在他看来,人类凭借工具理性可以创造出许多伟大的成就,但如果放弃价值理性,则很可能在辉煌掩盖下陷入严重的危机祸患。“没人知道将来会是谁在这铁笼里生活;没人知道在这惊人的大发展的终点会不会有全新的先知出现;没人知道会不会有一个老观念和旧理想的伟大再生。如果不会,那么会不会在某种骤发的妄自尊大的掩饰下产生一种机械的麻木僵化呢,也没人知道。因为完全可以,而且是不无道理地这样来评说这个文化的发展的最后阶段: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这个废物幻想着它自己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正如荣跃明指出:“科技需要人文提供价值尺度、伦理规范和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发展方向。……在创新引领发展的新时代,面对科技创新所具有的无限可能性,科技和人文工作者必须携手合作,在创新中加快推进科技知识和人文知识的融合,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创新的前提,共同承担起用创新引领发展的时代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和人文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原道》中这样解释“道”:“立于中央,神与化游,以拂四方,是故能天运地载,轮转而无废。”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用今天的话来说,道,是本体,是价值体系之滥觞;德,是价值,是价值准则之体现。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道家哲学中“惟道是从”的价值观,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意义。科技发展对象人工智能的“赋能”越是强大,越是需要对其“赋魂”——惟道是从之魂,尊道贵德之魂。人工智能在智能上超越奇点的同时,须要完成符合人类核心价值的“人格”建构。因此,价值哲学研究面对人工智能的尖锐挑战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在新的时代有所深化和突破,必须与科技发展紧密结合并能真正构建“科技人文命运共同体”。
第三,关于人工智能与“生命意义”
生命的意义何在?哲学家对此殚精竭虑。在汗牛充栋的人生哲学宝库中,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的“向死而生”赢得比较广泛的认同。通俗地理解,海德格尔通过对于“时间性的‘绽出’(ecstases)及其‘视域图式’(horizonal schemata)”的大量讨论,推出生命意义上的倒计时,存在者的一生贯穿着走向死的过程,用重“死”的概念,用对死之“畏”来激发人们对生命的意义的意识。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源始时间性的样式,始终被包含(eingeschlossen)于将来与曾在之中,而“当下”则是时间的“缘构”。或者说,“向死而生”划出一个轮廓,在轮廓之中或“超出”这个轮廓的过程中,时间性作为视野而“敞开”。这让我们联想到中国人所说的“置之死地而后生”。人有各种贪欲,人在精神上对生命意义的意识,需要在“倒逼”中觉醒。
尽管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被认为是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但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显然对其提出严峻挑战。第一,从生物学意义上来说,人工智能并非“生命”,但从意识或智能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具备了一定的“生命”特征。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被赋予的生命”,或“类生命”。然而人工智能并不必然走向能生物学意义上的“死亡”。如果人工智能机器人将来有一天生成出“主体地位”,则“向死而生”对其是失效的。第二,人工智能研究与生物学、生命科学研究的融合趋势显见端倪,基因编码、纳米机器人、万能细胞、克隆技术、仿生技术、意识上传等等科技在将来的突破,使人类自古以来“长生不老”的话题已经不再是天方夜谭,海德格尔关于生命时间的概念和“向死而生”的提法将所托无据,至少需要重新审视(当然,人的永生、人类永续等话题本身就需要人文社科的深入研究)。第三,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与人之间、机器人与自然人之间、机器人之间构成新的“主体间性”,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需要关于生命意义的重兄。
实际上,海德格尔的学说早已受到比较深刻的批评。列维纳斯不同意海德格尔时间性就是存在的境域的提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境地,才是时间的真正展开。从当下进入未来,只有在主体间的关系中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与他人的关系、他人的临近,是时间上的“历时性”,而这种历时性,是从当下进入将来,是从瞬间绽开无限,是时间在场和不在场之间。他人的亲临(proximity)必然带来的,是主体对这种亲临的回应(response),而回应必然是“责任”,主体性体现在关系与责任中。基于此,阿维列斯认定伦理学是第一哲学,生命的意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对他人的责任中构建起来,开显出来。
我们理解,阿维列斯的生命意义的学说,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是一种积极的对应。阿维列斯的启示在于:第一,人与人关系中的独立性、自主性,是必须坚持的,否则不可能实现时间在场与不在场的“之间”状态,不可能实现瞬间与无限的统一。第二,生命主体必须人格平等,否则会严重制约“历时性”中权利义务的对等。第三,生命的意义绽放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责任之中,蕴含于伦理学的核心要义之中。从现在开始,研究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人性”,是完全必要的;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生命意义的哲学研究密切结合,是完全必要的。人类的“食色,性也”,有着生物学意义上的基础,人性的生物性和社会性,或先天性与后天性,前者更为基本。人工智能即使将来有情感、情绪,也并非基于生物基因,而“被赋予”的情感、情绪则有一天会生成自主性,在与人类的“交往”中的深度学习也有可能生成新的“人格特征”。“人的数字化生存,有可能使得理性——自主的、与身体无关的自我意识,被第三空间中的社会——关系的、与身体相关的自我意识取而代之,这是人类面临的重构自我概念的挑战。”“关系自我之所以强调在与他者的交流互动中来彰显自己,是因为人不仅是目标的追求者,也是意义的塑造者,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互动也会产生新的意义和新的可供性。因此,如何重塑社会—关系自我,成为我们面临的关于自我概念的挑战。”人工智能“生命体”的生命意义需要我们深刻研究,在“赋予生命”的同时“赋予意义”,或至少赋予意义生成的可能性与导向性。只有真正触到人类生命意义的真谛,才能真正有利于赋予、引导人工智能的“生命的意义”,才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健康的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命运共同体。虽然,对于人类来说,很难使多数人按照某种哲学去理解生命的意义,但是对于以强大的智力功能而咄咄逼人的人工智能来说,对于即将来临的人工智能时代来说,人文社科与科技领域联手,提升对于生命意义问题的意识与境界,意义深远重大,而且已经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