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学生殴打老师何以引起校园教育的反思
据新京报6月13日的消息说,昨日,关于“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庭上,检方建议量刑1年6个月到3年;被告人常太(化名)的两名辩护人则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主张“系普通治安案件,不涉及寻衅滋事”。常太当庭向当事教师张林(化名)致歉,并表示愿意给其提供经济补偿,此后会多做公益,弥补自己的过错。案件发生在2018年,一起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事件,将河南男子常太(化名)卷入了舆论漩涡。随后,他被检方以涉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常太向被打老师张林(化名)致歉,哭诉“打人确实不应该,事后也很后悔”。
的确,这起案件引起了对于校园教育的诸多反思。老师上课传授知识是本职工作,情绪化教育是期望引导学生可以健康的成长,至于体罚式的棍棒教育,老师给出的最多解释是“恨铁不成钢”。其中棍棒教育如果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有可能会给孩子有很大的帮助,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对学生的人格产生影响,形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心理。就像那位二十年后还要找班主任“报仇”一样。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只能用“规矩”规定老师们的行为,那么希望将这些规定尽量完善,现在校园教育已经出现“偏差”。
在这样的环境里,对老师被殴打事件感触最深的人就是老师了,老师们应该看清形势,真正弱势的或许不只是学生,老师也不是坚不可摧,就像事件中被打的这位老师一样,被学生殴打所带来的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有心灵上的痛苦。被打后,他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自己的家人,因为他自己觉得不光彩,自己再也不能因为是老师而自豪和骄傲了,他的余生都会被人在背后指点,这就是那个被学生扇耳光的老师。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师这一职业让老师们很脆弱,学生的打骂就可以毁掉整个执教生涯。
也许很少有老师故意去伤害学生,但是老师们的言行却很有可能、也很容易伤害到学生。老师们会遇见各种各样的学生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但是体罚学生绝不可取,无论是肉体上还是精神上的惩罚都不可取。对老师而言,做好本职工作,包括认真传授知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但不要用任何体罚手段来实现任何目的,无论你认为自己的动机多么的正确和高尚,都不能体罚学生,更不能伤害学生,从老师被打事件来看,这既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了老师自己。
倘若是在古代,坊间就一直有“棒打出孝子”“板子头上出状元”的说法,“棍棒教育”曾长期流行。但如何体罚,古人还是有讲究的。一般选择“打屁股”,而非“随便打”。在私塾中,私塾先生会采用戒尺打学生手心等。那么古代的家长对老师打学生持什么样的态度呢?古代讲究尊师重道,相信“严师出高徒”,所以一般来说家长不会干涉老师打孩子。但是有的时候家长因为过于心疼孩子,有时也会向老师求情。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不提倡体罚。
毕竟体罚更多代表的是一种恐吓与威慑,利用此类措施强制性地要求学生或者孩子该怎么做,做些什么?这并非孩子所自愿地去做某些事情,效果不会达到最好。不得不承认,一定程度的体罚是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既然是有身体伤害性的行为,一定要存在尺度把控,只要起到警示作用即可。否则当“出手过重”时又会追悔莫及,老师“出手过重”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以及责任追究,当然我们给出的最终建议是不要体罚。在孩子或者学生成长过程中,其理解力也会随之成长。所以说服型的教育和感化型教育是主要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则需要尽量避免。
而作为父母或者老师,需要记住一点,“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作为教育者就需要对青少年的心理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其个人情况进行引导教育,而不是用体罚进行强制性施压,像新闻中出现的用钢棍体罚就更不应该,这会对青少年的身体以及心灵造成严重的创伤,不利于其正常成长,毕竟孩子快快乐乐地长大、学生学有所成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诸如此类。
于2019年6月13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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