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以丧国又一例
——读《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后
《吕氏春秋·遇合》曰:“恶足以骇人,言足以丧国。”意思是相貌丑陋会惊吓别人,言谈不当会招致亡国。读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后,确信吕氏料到了两千年之后所发生的辱国悲剧。
“牡丹社事件”的应对就是一例。琉球本为中国的属国,1871年12月,有两艘琉球的船在海上遇到飓风漂流到台湾岛,其中一艘的船民和台湾当地牡丹社的土著发生了冲突,54名琉球渔民被杀。其实这与他国毫无关系,但日本人却由此向大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抗议。清朝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等出面严正声明:“二岛俱属我土,土人相杀,裁决固在我,何预贵国事?”应对漂亮,掷地有声!可随后又加了一句:“蕃民皆化外,尤贵国之虾夷,不服王化,亦万国所时有也。”他们拿日本的虾夷(北海道的原住民)做类比,大概是想说出朝廷管理海岛的难处,以博得对方的理解;也或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辩才吧,然而适得其反,狡诈的日本人抓住了“化外”之地与“不服王化”大做文章,随即指出“台湾土蕃部落乃清政府政权所不及之地”,“可视为无主之地”,所以“我蕃属琉球人民遭受杀害,为之报仇,乃日本帝国政府之义务”。你既说琉球、台湾小岛在你们的“化外”,此二岛土人又“不服王化”,那不正授人以口实吗?于是立马发布征伐台湾蕃地的命令。后来经过多方交涉,“清帝国偿付日本遇难民抚恤金十万两”,并筹补日本在台修路建房的花费40万两。虽然暂时保住了台湾,但却默认了琉球属于日本的事实。
“蕃民皆化外,尤贵国之虾夷,不服王化,亦万国所时有也。”
唉,这真是狗尾续貂,画蛇添足。
不过,我并无意将痛失琉球之罪归于毛昶熙之流。弱国无外交呀——南京条约、瑗珲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一件件,一桩桩,无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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