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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模式的一腔废话

(2005-11-28 12:23:21)
分类: it流水声

一个朋友向我抱怨说,关于“模式”这个词,他已经听出了粪味。事实上,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不管你自觉不自觉,这个词的确是你听到的最多也是说的最到的一个词,尤其,在网络圈。

 

对于词的本意,我也困惑的很。但手头没有辞源,否则一样可以象孔乙己一样的写出“回”字的四种写法。而且,我也认为,很多时候我们确实也走入了“模式”的误区,言必称“模式”,就如同现在的官员讲话,言必称“和谐”。下面是一点在朋友抱怨之后的牢骚和思考。

 

一、关于“盈利模式”:

 

对于已经创业或者正在创业者来说,这四个字是绝对的魔咒,让你寝食难安。“芝麻开门”是alibaba通往财富秘洞的咒语,“盈利模式”就是网络创富者跨过凶险莫测的太平洋通往纳斯达克的不传之秘。Web2.0创业者们正在寻找各自的救命稻草。进行web2.0革命的谢文同志倒下了,与其说是倒在web2.0的概念上,不如说倒在盈利模式的魔咒之下。Web2.0web1.0在资本看来,无非概念上的不同,应用上的拓展,真正的核心还是在于盈利啊。

 

所以,我们每天象神经一样的谈论并寻找盈利模式。实际上,非常欣赏黄光裕说的一句话,商者无域,相融共生。任何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在传统的商业领域都能看到他的影子。所以,关于盈利模式不要期望去创造,而是去寻找,去改头换面而已。

 

互联网企业最核心的问题是你的盈利模式。难道传统企业不是吗?一样。所以,在这点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其实没有本质的差别。而且在我看来,即使对互联网而言,所有的盈利模式不过两种。模式一定是框架性的东西,是大而论之的东西。而我们往往把一个产品类别和一个服务类别就称为模式,所以,我们的模式越来越多,越来越眼花缭乱,越来越晕。

 

我说携程网的盈利模式和alibaba的盈利模式一样,有人骂我没?

我说google的盈利模式和新浪的盈利模式一样,有人骂我没?

我说tom的盈利模式和空中网的盈利模式一样,有人骂我没?

 

呵呵。有的。但我就这么认为,对于互联网所谓盈利模式就两种,一种是流量模式;一种是会员模式。网络广告走的是流量模式,无论是一般的新浪的网络广告、google的右侧广告还是baidu的竞价排名。这和流量有关。其实很简单,新浪的网络广告就是三环旁边的路牌广告;google右侧广告的就是在酒楼傍边竖个卖酒的广告在药店傍边竖个卖药的广告。弹出窗口广告就象soho现代城楼下大量的单张广告,不管你要不要,都硬塞给你。所有这些和流量有关。否则,没见过五环路上有人在发宣传单张。

 

会员模式走的是产品和服务。所以,无论是alibaba的这通那通taobao这宝那宝,会员是基础;所以,无论携程还是elong都在车站机场甚至宾馆门口无比热情的发给你一张张会员卡,不管你要不要,会员是基础;所以,Tom和空中网都希望你用手机号注册,用手机下彩玲用手机玩彩信;所以,3g门户有200多万的会员,IDG连商业计划书都没看,就给了500万(据传)。所有这些都和会员有关。

 

天涯社区400万用户终于拿到500万风投,也算是粘了web2.0的光,过年吃顿饺子;易趣400完用户却卖了1.5个亿。同样是400万用户,差别如此之大?智者们会分析,天涯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而易趣有。在我看来,天涯根本就是不缺盈利模式。它的模式就是会员模式。它缺的不是模式,是可以增值(赚钱的关键啊)的产品和服务。

 

记住一点,用户不会买你的模式,而是买的产品和服务。所以,天涯不用屁巅巅的每天研究每天寻找模式。不要被模式所困。而是踏踏实实的研究用户的需求和细分,早一天开发出增值产品。就如同今年夏天那场超女秀,他们用短信来购买快乐。

 

所以,我的观点。盈利模式就两种――流量模式和会员模式,剩下的是产品和服务。所以,我的观点,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前,但要找对使劲的地方。模式是个筐,产品服务向里装。

 

二、关于商业模式

这四个字,足可以写两篇博士论文和五篇硕士论文。更严格意义上,更学术的关于商业模式的描述,请参考哈佛商业全集或者科特勒的理论。在我看来,如果说盈利模式围绕“怎么赚钱”展开,商业模式就围绕“做什么(what),怎么干(how),为什么去做(why)”展开。继续展开会涉及到whichwhen的问题,也就是单发优势的选择和时机的选择。

 

现在一谈到网站的商业模式,B2BB2CC2C,甚至屏幕后面的那只狗都能说个1234。当然这么划分,在初期对于电子商务的推广或者让更多的人更容易理解也无不可,甚至也形成了界限清晰的流派和成功企业。单如果,仅仅因为几个字母的不同,而生硬的不加思考的套用就让人吐血了。

 

商业模式的核心就是“买和卖”。从秦始皇他大爷的时候,就是如此,再往后延展一万年还是如此。举个显而易见的例子,Taobaoebay是模式街垒分明的C2C网站,我以个人身份去买你的东西和卖给你东西,是典型的C2C行为;但如果,我以公司的身份去卖我公司的东西呢?是不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B2C?如果,你以公司的身份买了我的东西呢,是不是也是一般意义上的B2B呢?

 

当然,如果仅仅局限于这些细节的争论,就偏离了本文的主旨。我从不否则商业网站或者商业模式这么划分,但如果一味浸在这些人为划分的模式中,不能自拔就是典型的削足适履了。其实,从dangdang开始进军C2C的行动,以及马云宣称alibabataobao在未来的融合,你就会看出,所有字母的组合是人为行为。为什么不能想象亚马逊会进军C2C领域甚至B2B领域?一切皆有可能,也BC的字母组合无关。

 

如此,欢迎砖头扔进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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