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日也遭遇到同样的经历,因此把刚刚从百度贴吧看到的一个帖子转发过来……
不过,其实我近日经历的真正起因就是这家所谓全国连锁的“高级”健身会所的服务态度问题,投诉过了、也争吵过了,和里面所谓的老总啊、经理啊……只是,别人以为自己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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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转发的内容:
这是本人在力美健广州中华广场店的真实遭遇:
今年2月底,本人在中华广场看电影时遭遇力美健众会籍顾问的“群攻”,尽管本人当时提出出差频繁、住址和店面相距遥远影响健身活动等顾虑,但最终仍未能抵挡住会籍顾问的“忽悠”,花了1880元在力美健中华店办理了一张非繁忙时段的银卡。但本人非常清楚的记得——当时在会籍顾问指导下填写会员申请表时,该顾问根本就没让本人看所谓的会员守则,也没有做任何关于事后转卡或退卡的说明。(此外,按惯例,一般的会员签名应是在所有细则之后,已确保会员看完所有条款确认义务后的负责的签名。但力美健的会员入会申请表却玩了一个花招——签名在纸张正面,所谓的会员守则位于申请表背面,条数多且字极其小,基本没人会注意,签名的背面有会员守则。)
此后,本人确实因为出差频繁再加之住地太远(在番禺),在四个月内去健身的次数加起来不到5次,便把该卡转让给同事。但力美健中华店前台小姐告之——转卡换名需要600元的手续费,这竟占了会费的三分之一,并称为“公司的规定”,相关事宜在申请表背面的会员守则中标注了。
回家后,本人拿出此前入会申请表格“会员守则”,并未发现——转名需要600元的说明。之后,本人还打电话找了该健身会所教练和会籍部,刚开始,教练和会籍部均对有600元的收费表示惊讶,并称“不可能!”,但随后给出的答复是“确实是公司的新规定,不可能改变。”随后,本人还找到该中心一经理秘书,置疑该项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物价局的批准,该秘书没有作出回答,一再强调,“收费理由是当心转名会给俱乐部带来管理麻烦,公司规定不能改变。”
不合理的法律尚且都会改变,一个健身会所却以“公司规定不能改变”作为推委的理由。这另本人感到又好气又好笑的同时还发现,未标出“转名需要600元说明”的会员守则实际对会员的权益未有任何保障——整个会员守则均为要求会员遵守的规定,本人找不到一条对健身会所自身权利的约束条款。
“会员同意其在俱乐部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其自己或他人的受伤承担责任,公司对任何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
“会员同意不管其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都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做退款的承诺,会员的定金和入会费以及会员费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的”。
“消费者停卡后3月内收取管理费200元,6个月收取管理400元……”
在会员守则中,本人似乎只发现了一条稍微有“人性”的条款,却也是建立在收费基础上的:“女会员因怀孕……可停卡1年,只需交纳管理费200元。”
本人认为,一个有品牌的的健身会所应以良好的会员服务来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设定如此霸道的会员条款来”圈”住市场。
至于“转名需要600元”收费是否合理?公司对任何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会员的定金和入会费以及会员费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的”的条款是否太霸道?本人咨询了以下律师和消委会机构。
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指出,该力美健的会员规定是一方作出,另一方被迫遵守的,维护的是该健身中心的非正当利益,侵害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于“霸王条款”。且通过他人的行为排除自己的义务,“霸王条款”实则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应。
王旭阳介绍,转卡费用应明确标示,如在健身中心发生伤亡事故,消费者可照常索赔,安全是健身中心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合同的产生为免除义务的前提。如果会员在使用健身设备时受到伤害或导致他人受伤时,可以选择向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本人咨询了广州市消委会另一法律顾问。他认为,该健身中心的多项“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而至于“显失公平”的退还会费的条款,消费者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并要求退回会员费。
本人要求:
1、力美健会员守则中未发现“转名需要600元”的说明,本人要求该俱乐部出示物价部门的许可规定;
2、该“转名需要600元”等一系列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会员正当权益,为此,本人要求退会,并退还一定会费;
3、如若一定不给予退卡,我建议通过315投诉网曝光力美健霸王条款并促其修改,以保障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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