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拾遗问题的变迁
周老师给高三学生讲《论语》中的“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讲到这最后一思,周老师解析道:“如果地上有一百元,你捡起来,放进自己口袋,这是不义的。”周老师话音一落,教室里立即响起一阵窃窃之声。周老师没想到自己很自然的一句话,却引来这样的骚动。就补充说:“这一百元当然是不义之财,你捡钱时没想到丢钱的人有多着急吗?”没想到,学生更不服气了,一个胆大的,大声说道:“可我们不捡,这钱还不是被别人捡走?与其被别人捡去,还不如自己捡来。”
“你们都认为这钱完全可以据为已有吗?”周老师是六十年代出生的,在他看来,理所当然地占有别人遗失的钱物,是完全不应该的。他清楚地记得,自己读中学时,老师也问过类似问题,当时,全班同学都举手赞成“捡到失物要交公”。可是,今天的学生却……
“可是,如果我们把钱给老师,老师也只是广播一下,如果没人领,这钱最后被谁占有了也不知道。”
周老师一时不知如何反驳,因为这种情况,确实是有的。现在的“公”在哪里,实际上大家都有些模糊了,就算是有“公”,交了“公”后的下落又会是怎样呢?学校并没有“失物专管专用处”啊。社会上有没有?这还真不得而知。只是,周老师仍然认为,捡走这钱绝对是不正当的。于是,周老师干脆来个调查:“认为不能把这钱占为已有的,请举手?”学生们面面相觎,最终没人举手。当周老师让认为可以把这钱据为已有的同学举手时,班上有十来个人举了手。
周老师说:“这个结果我没预料到,但我相信,虽然没同学举手赞成不该占有这钱,但我相信许多同学心里是赞成的,只是大家觉得不好意思,怕自己举手了会被同学笑。大家是不是这样?是的请举手。”这时,周老师看到,教室里的同学大都举起了手。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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