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年轻的猎人为何要向姑娘献鹿:关于《诗经•野有死麕》的民俗学解读

(2017-12-29 20:31:42)
分类: 经典导读

作者:黄意明

摘要:《诗经·召南·野有死麕》的主题,历来说法不一。概括而言,主要有“恶无礼说”。“隐逸拒召说”、“淫诗说”和“恋爱情歌说”,本文考核历代说法之根据,并依据民俗资料和民间传说,认为此诗的主题是求爱与求婚。

 

关键词:诗经  野有死麕  恶无礼 淫诗 爱情  求婚

 

《诗经·召南》中有一首《野有死麕》的诗歌,原文是这样的: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程俊英先生的译诗如下:

 

    打死小鹿撂荒郊,洁白茅草把它包。

    有位姑娘春心动,小伙上前把话挑。

    砍下小木当烛烧,拾起死鹿在荒郊。

    白茅捆扎当礼物,如玉姑娘接受了?

    “轻轻慢慢别着忙!

    别动围裙别鲁莽!

    别惹狗儿叫汪汪!

 

此首《野有死麕》读上去就像一首情歌,但古今解读者对其主题的理解差异很大。

古人的理解,大约有几种。

第一种是“恶无礼说”

《毛诗序》云:“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郑《笺》:“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不至,劫胁以成昏,谓纣之世。” 孔疏:“思其麕肉为礼,故知雁币不至也。” ……“仲春为昏时,故知贞女思仲春之月以礼与男会也。言‘吉士诱之’者,女欲令吉士使媒人导达成昏礼也。”照这个说法,此诗是歌颂以礼自持的贞女,告诫男子求婚要合乎礼法。因为天下大乱的时代,礼教失范,有些人婚姻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礼又不合规矩,以麕肉来代替大雁。麏为獐子,一种较小的鹿。李善《文选注》:“今江东人呼鹿为麕。”

朱熹《诗集传》云:“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故诗人因所见以兴起事而美之。” “此章(第三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辞,言姑徐徐而来,毋动我之帨,毋惊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凛然不可犯之意盖可见矣!” 认为主题是歌颂女子以礼自持,不受侵犯。

《诗三家义集疏》则引韩说云:“平王东迁,诸侯侮法,男女失昏冠之礼,《野麕》之刺兴焉。”认为本诗的主题是讽刺社会的失礼。以上三种说法,都属“恶无礼说”。

第二种是隐逸拒召说。

方玉润《诗经原始》云:“愚意此必高人逸士抱朴怀贞,不肯出而用世,故托言以谢当世求才之贤也。意若曰,惟野有死麕,故白茅得以包之。惟有女怀春,故吉士得以诱之。今也‘林有朴,野有死鹿’矣,然白茅则纯束也,而谁其包之?‘有女如玉’,质本无暇也,而谁能玷之。尔吉士纵欲诱我,我其能禁尔以无诱我哉?亦惟望尔入山招隐时,姑徐徐以云来,勿劳我衣冠,勿引我吠尨,不至使山中猿鹤共相惊讶也云尔。吾亦将去此而他适矣。” 这个可以说是隐逸拒召不仕说。

第三种则以此诗为“淫诗”。

这以南宋的王柏为代表,它在其《诗疑》中认为《诗经》当中《野有死麕》等三十二篇,“滓秽‘雅颂’,淆乱‘二南’”,认为应予删除。这一点,古人已很难认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其“师心自用,窜乱圣经,殊不可训”

还有一种可称之为为以礼通情说:

南宋王质云:“女至春而思有所归,吉士以礼通情,而思有所耦,人道之常。或以怀春为淫,诱为诡;若尔,安得为吉士?吉士所求必贞女,下所谓如玉也。”又说: “寻诗,时亦正,礼亦正,男女俱无可讥者。旧说以为不由媒妁,诱道也。所谓道,即媒妁也,以为不以雁币,虽定礼有成式,亦当随家丰俭,夫礼惟其称而已。此即礼也。 ”(《诗总闻》卷一)清代姚际恒认为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婚姻之诗”(《诗经通论》)此种见解,已经较接近今人的恋爱情歌说

 

今人对此诗主题多取恋爱情歌说

程俊英说:“这是描写一对青年男女恋爱的诗。……是《国风》中动人的一首情诗,但历代注家或斥之‘淫诗’,或曲解为‘恶无礼’,都是囿于封建礼教的偏见,抹杀了民歌的本色。”(《诗经解析》)余冠英说:“这是写丛林里的一个猎人,获得了獐和鹿,也获得了爱情。”(《诗经选》)陈子展说:“《野有死麕》,无疑为男女恋爱之诗,其词若出女歌手。其男为吉士,为猎者,盖属于当时社会上所谓士之一阶层。” 《诗经直解》

时代不同,看法不同,原也正常。使笔者感兴趣的是,这首诗的起兴和铺陈。这首诗以动物麕(鹿)和植物白茅、朴樕起兴;起兴同时又是铺陈,即以此鹿和白茅等为礼物,去求取少女的欢心。这里的问题是青年男子有为何要以此为礼物,是否正好猎取到了小鹿,这少女又何以喜欢这些动物和植物。

在先秦典籍《仪礼》中,曾提到古代婚礼必经的六礼,在其中的纳征礼中,男方要以鹿皮为礼物,送给女方。《士婚礼第二》云:“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郑玄注曰:“俪,两也。”“皮,鹿皮。”又云“纳征,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交代了礼仪上执持鹿皮的方法。《礼记·月令》孔颖达疏“高禖”云:“按世本及谯周古史,伏牺制以俪皮嫁娶之礼,既用之配天,其尊贵先媒,当是伏牺也。”可见,鹿皮也是古人婚礼当中的重要贽礼,甚至是祭祀高禖神的祭品。闻一多先生则据《野有死麕》进一步推论:“上古盖用全鹿,后世苟简,乃变用皮耳。”(《诗经研究》)从这点来看,鹿皮既然也是结婚时的必需品,以“雁币不至”为理由而说“无礼”,就缺少根据。

除了婚姻上的必备礼物,鹿还是早期先民广泛猎捕的动物。据胡厚宣先生的初步统计,在1671片商代甲骨田猎卜辞中,总计捕获19种猎物,包括残缺未详者共获6431头,其中鹿类动物(包括鹿、麋、麑)2476头,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是各种猎物捕获数量最多的。(胡厚宣《气候变迁与殷代气候之检讨》,此据李佳、陈庆元《从狩猎物到王权象征》之统计)而在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后,属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的石家河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大量鹿的遗骸(《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因此有学者根据民族学资料,例如鄂温克族存在猎鹿的萨满仪式,和北方草原的岩画资料,推断出鹿在古代中国具有崇高的地位,鹿是习射的对象、仪式上的“牺牲”,同时也是祭祀之后筵宴上的美食。(李佳、陈庆元《从狩猎物到王权象征》)

鹿和婚姻的关系,除了典籍记载,我们还可注意民间文学的材料。

今天到海南旅游,当地导游会带旅游者到一个“鹿回头”的景点。讲一个来自于当地海南黎族的爱情传说:

传说五指山下有一黎寨,住着一对老夫妇,以狩猎为生。生一子,子承父业。年十八,入山猎,无所获,闷卧山中。有老人来,以杖击之,见一梅花鹿。青年手持弓箭,从五指山翻越九十九座山,涉过九十九条河,紧追梅花鹿来到南海之滨。前面山崖之下是无路可走的茫茫大海,那只梅花鹿突然停步,站在山崖处回过头来,鹿的目光清澈而美丽,凄艳而动情,青年猎手正准备张弓搭箭的手木然放下。忽见火光一闪,烟雾腾空,梅花鹿回过头变成一位美丽的黎族少女,两人遂相爱结为夫妻并定居下来,生子繁衍,遂为黎族之一支。此地即名“鹿回头”。(参见袁珂《中国神话传说词典》)《崖州志》卷二:“鹿回头岭,(崖州)城东一百三十里,高三十丈,有连珠寨。”根据这个美丽爱情传说而建造的海南全岛最高雕塑“鹿回头”已成为三亚的城雕,三亚市也因此得名“鹿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民间故事中,明显出现了猎人、鹿及少女的形象。

另外还有一个类似的古代民间故事。晋代《续搜神记》里有个“卢充遇仙” 的传说:“卢充猎,见獐便射,中之,随逐不觉远。忽见一里,门如府舍,问铃下,铃下对曰:‘崔少府也。’进见少府,少府语充曰:‘尊府君为索少女婚,故相迎耳。’三日毕,车送充。之家,母问其状,以对。与崔别后四年,充三月三日临水戏。遥见水旁有犊车,充往开车户,见崔女与三岁男共载,情意如初,抱男儿还充,又与金碗别。”

不管卢充遇到的是仙是鬼,这段文字中,同样出现了猎人、鹿(獐)和少女的形象,这与《野有死麕》的形象几乎是一致的。这就让我们想到,在中国的民间文化中,应该存在者猎人和鹿的原型。猎人通常的隐喻可以是男性追求者,鹿(獐)的隐喻则是被追求的少女。而射鹿则基本是一种爱情追逐行为。

当然猎人逐鹿的隐喻是多方面的,也可以是政治家对权力的追逐,《汉书·蒯通传》:“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张晏注:“鹿喻帝位。”又如“指鹿为马”是政治的权谋,“鹿死谁手”、“平原逐鹿”,都寓意政治之争。但猎人和鹿作为男女追逐之隐喻应该是更为原始的。这不仅是因为男女之行为相较于政治行为是更基本的,如《易传》所谓“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还有民俗学的资料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在内蒙古赤峰和科尔沁地区的早期岩画中,出现了大量与鹿形和鹿角具相关的巫术岩画,这些岩画的内涵,研究者以为很多都指向生育及丰产。(盖山林,盖志浩《内蒙古岩画的文化解读》)所以《野有死麕》中的年轻猎手向女孩子献鹿,便暗合男追女的集体无意识。

接下来再来看诗中出现的植物“白茅”和“樕”。白茅是茅的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具粗壮的长根状茎。秆直立,高30-80厘米,具1-3节,节无毛。茅在古代常用来包扎衬垫贵重的东西。《周易·系辞上》云:“‘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这是说祭祀时用白茅垫在祭品下面,以表示尊重。又古代祭祀神灵要用茅来滤酒,供神享用。《左传·僖公四年》记齐桓公伐楚,其理由是:“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也就是说楚王不向周天子贡献包茅包茅是产于楚地的茅),使得祭祀时的缩酒仪式无法实行。缩酒即用茅滤酒去渣。周礼·天官·甸师》云:“祭祀,共萧、茅,共野果蓏之荐。”可见,茅和祭祀相关,用于衬垫祭品及缩酒。诗中还提到另外一种植物“樕”,即小木,清代胡承珙《毛诗后笺》云:“《诗》于婚礼,每言析薪。古者婚礼或本有薪刍之馈耳。”程俊英以为结婚时要用做火把,可见也和婚礼有关。

鹿皮既是求婚的贽礼,鹿又可能在古代作为祭祀时的牺牲存在过,同时逐鹿本身隐含着男女追逐的寓意。到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野有死麕》确实是一首爱情诗,表达的主题是年轻猎人对心上人的追求,但男主人公的态度是非常珍重和诚恳的,手段也是巧妙的。他用白茅包裹猎物(鹿)奉献给心爱的女孩,既暗示了仰慕之意,又表达了礼敬之情。进一步说,既然鹿和茅包含特殊的意味,求爱者是普通男性也是可能的,不一定非要是猎人。

至于一些古人把这首诗看做淫诗,一方面是古今价值观的不同,古代某些士人对男女主人公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由恋爱,私相授受不满。另一方面也是对诗歌第三章之“帨”的解释上。帨一说为佩巾;一说为蔽膝,即围裙。若解作关于身旁或头上的佩巾,则恋爱之中情不能已,有所动作,在古代也并非不可理解;但后代注家多解作系于腹前的围裙,则在严守“发乎情,止乎礼”的人看来,难免有非礼之嫌了。

总之,《野有死麕》不仅是一首情歌,而且是一首求婚的诗,青年男子以鹿和茅这两种极具象征性的礼品来求婚。

 

参考文献:

程俊英《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9

周振甫《诗经译注》,中华书局2002

朱熹《诗集传》,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

李佳、陈庆元《从狩猎物到王权象征-<</span>诗经>中鹿意象的象征性阐释》,《宁夏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龚红林《从楚地婚俗看<</span>诗经﹒召南﹒野有死麕>的本义》,《云梦学刊》20077月。

吴崇明《<</span>诗经>中鹿的文化寓意及其演变》,《古典文学知识》,2008年第6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