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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控股时寒冰张宏良股票 |
很为张教授的爱国之心所感动,不能放任国际资本控股我国的银行业,这是大的前提,这没有问题。
特别是在三大国有商行股权严重贱卖之后,对国际资本的言行保持高度的警惕是非常必须和必要的。
不过通看了一遍《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感觉主要讲的还是非银行机构控股银行的行为,银行控股银行的情形不适用于该规定。
05年的时候我曾在银行贱卖论中有篇文章,卖国或不卖,这不是大问题,大问题是以一个什么价格卖。
如果当初美国银行是以320亿美元而不是30亿美元买的建行,我们应该还要多卖点给它!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美国的议员们一定会非常欢迎中国投资公司,或许他们现在正在后悔当初黑石卖少了,而贝尔斯通则卖得太慢!
从银行监管的角度上来讲,它要管的不是股东是谁,而是任何股东都应满足同样的规范,即国民待遇。
保持国有控制权的责任应该落在国资委和央行、财政部等几个方面,归根到底要落到人大的身上,国资法应尽快出台。在国资法中,对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的持股要求,应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中小银行来讲,深发展、广发等实际上已经被外资控制,浦发、华夏、民生也有可能,这些被外资控制的银行,偶尔来个增发谣言之类的,请不要奇怪,不制造点混乱,外资怎么赚你中国人的钱?
但是作为监管机构的银监会,似乎在这个法里边没有对此做出详尽的要求,倒是希望进一步补充。
文章引用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2a21a01009h6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