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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企改革 |
问题是,难道国家成百亿美元资产的流失,都不用去承担责任吗?
国资法需要尽快出台。
这部法律应该明确国资的处置权和处置程序,明确国资企业的收益权和收益使用管理程序,明确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流失的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对重大经济利益部门的控制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国企不能把低效率当成特征,而是以给人民福祉为特征。现在通过多年的改革,国企效率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这种改善能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非垄断领域能否达到高于市场的资产收益率,都需要更多的观察。
更关键的是,垄断国企的收益,能不能通过合理的税收、红利制度,给民生带来更有实质性的促进,是下一步努力的目标。
国企的收益,除了一部分用于自身的发展之外,更大的一部分应该用于民生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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