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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淫嫖娼者的人权

(2006-12-11 11:34:17)
分类: 社会万象
视频舞女木木写了两篇文章,谈深圳警方公开处理卖淫嫖娼者的观点,下面是我的评论。

坚决同意木木同志关于深圳警方对卖淫嫖娼处理的有关评论。

在满足自己JB的同时,将要承担受到法律制裁和人格侮辱的风险,这充分体现了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符合人类历史几千年来“世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颠簸不破的真理。

那些唧唧歪歪喊人权的人,在满足自己的人权时别违法,或者违法了也不要让警察给抓住。

抓都抓了,你还讲个P人权呀?

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有些事情要达到效果,就不能完全按照西方世界的本本来。

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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