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这个问题的不仅只是三一重工。
在徐工昨天那个主持改制的副总的回答来看,他们怀疑三一的收购能力。
但是遗憾的是,它举了三一举债收购的可能性。
我们反问一下,即便举债收购,那又如何?
作为卖公司的大股东,它把控制权卖掉以后对新公司将来的发展还有什么义务去关心呢?
如果你真要关心为何要出卖控股权?
如果卖的不是控制权,那又另当别论了。
170亿的年销售额,以20亿左右卖掉,这不是卖国,什么是卖国?
那为什么要卖呢?
没别的,里边有猫腻。
我们可以看看张裕,同样是卖给老外,但是目标却是MBO!
如果贱卖是给中国人,有一天国资委换个领导,一不高兴来个清查,下场就跟顾雏军一样了!
但是卖给外国人就不一样,就如同深发展的那个天价薪酬的纽曼董事长一样,他们要遵守美国的法律,而在中国,美国的法律是要更高的!
这样,洋鬼子再按照当初的协定价把股票卖给管理层,一个曲线MBO就完成了。
用范伟的话讲:“防不胜防啊!”
推测正确吗?请徐工的老总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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