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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新导游劳动保护法》

(2007-12-04 21:08:21)
标签:

生活记录

导游

旅游

感悟随笔

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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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生活

分类: 导游札记
冷眼看《新导游劳动保护法》    听说新的《导游劳动保护法》要出台了,比如旅行社要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上三险,发工资,等等。(听着好耳熟啊!)
  
     可是,新规定出台了又怎么样?能真正解决什么问题?
问题一:导游给旅行社上交的所谓“旅游保证金”还得交,虽然地球人都知道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这规矩就那么明目张胆的被实施着,谁敢说个不字?。旅行社会说(我上头有人!),那是保证导游们不给社里惹麻烦的押金,要交赶紧,不交走人!
 
问题二:该上交的买团“人头费”也还得交,否则人家手握生杀大权的派团人凭啥把团给你带?人家的工资又不高,就靠这点好处费活着了!你导游们能有拿回扣,咱坐办公室的凭啥不能有灰色收入?你法规管的了吗?
 
问题三:导游都是干兼职的,有哪家旅行社愿意为打零工的伙计上“三险”,咱导游连个工时费都没有,还更何况给我们发工资?!人家工厂好歹还有个“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什么的,但我们的导游服务费全都被当成旅行社的“利润”入账了。
 
问题四:“有良心的导游全都在饿肚子”请务必相信这句话!即使将来旅行社同意给导游发工资,但部分导游肯定是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而带游客进店购物的,他们宁可选择不要固定工资的保障,毕竟赌博心理不是那么好克制的!人家会说,我自动放弃福利,你国家管的着吗?!
 
    所以,归根结底问题还在于国家如何大力规范整顿旅游市场,彻底清除导致旅游市场内部潜规则的“毒瘤”(例如:相互压价的恶性竞争,坑害旅游者的旅游商店,等等)。那个时候,这些保护旅游者,旅行社和导游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伞”的作用。否则这一切都只是 ---“茶余饭后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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