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很恨我的故乡,甚至说过“如果不是因为有亲人在,我一辈子都不会回那个城市”之类的话,现在反思起来,是因为一件当年发生在故乡的小事。
那年大学刚刚毕业,我拎着一个大箱子乘火车回家乡,在出站的地方一个人(暂时称他为A)拉住我,说他帮我拎出站,但要给他20元,因为箱子虽然大,我可以拎得动,所以就拒绝了他。在出站口警察拦住了我,说我箱子超重,拿出规章制度,要罚款50元,而A站在警察旁边那个得意的笑。
那一刻,我才知道什么叫“潜规则”,如果他帮我拎包,警察就不会拦我们,他可以赚20元(不知道会不会跟警察分?);如果拒绝,警察出面罚款50元。
有黑纸白字的规定,我只能无言的接受罚款,从此恨上了这个地方、这个城市。
其实想想,任何有人的地方就有潜规则,不能以偏概全,变得愤青。所以社会是另外一所大学,学校、书上教得东西是一回事,社会是另外一回事。
看了以下这条新闻,才发现原来哪里都有潜规则啊:
“美军士兵奸杀伊拉克少女、杀了少女全家,被免予死刑”,http://news.sina.com.cn/w/2009-05-22/110617869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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