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原则处理转会事件
让谭望嵩尽快上场踢球吧
大连不败(原创)
谭望嵩转会事件至今未了,谭望嵩、姜晨依然在足球场外彷徨,球迷们也依然为此吵吵嚷嚷,中国足协的工作能力实在令人失望。本人曾经就派系与谭望嵩转会事件写过一篇文章,《透视派系问题,分析谭望嵩事件的过程与结局》,文中猜想了谭望嵩转会结局最有可能成为现实的,那就是鹬蚌相争、鱼翁得利,将谭望嵩转会给其他俱乐部。现在看来这种猜想无限接近现实。
让谭望嵩转会大连天津之外的第三俱乐部,是尽快解决这一事件的最佳选择。因为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折中方案,既满足了谭望嵩誓死不去大连实德的愿望,也尊重了现行转会制度和相关规定。至于大连实德俱乐部和天津泰达俱乐部则应该相互让步、搁置争议,以大局为重,毕竟久拖不决,不仅仅是两败俱伤,而且很有可能是三败俱伤,甚至伤及整个中国足球的发展。
谭望嵩转会事件之所以难以解决,当然有其特殊性。但再特殊的问题只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在一些制度和规定的框架内,都可以达成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对谭望嵩转会事件而言,有几个方面需要大连天津包括中国足协达成共识。本人认为处理谭望嵩转会事件,应该遵循三项原则,即:规范处理、足协主导和让球员踢球。
处理任何问题都应有一定的规范性,这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基本要求。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是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必须遵循的法则。谭望嵩转会事件的特殊性就在于搀杂了足球俱乐部关联问题,出现了谭望嵩等球员归属不清问题,这才是产生问题的根源。所以要规范的处理谭望嵩转会事件,必须承认关联、明晰产权、在中国足协现有转会制度内去解决问题。
大连实德和原四川冠城的关联关系是客观存在,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欲盖弥彰。不承认关联就不会有四川冠城的解散。四川冠城也因为关联关系遭受了比降级更为严厉的处罚,在转让未果的情况下,被中国足协直接勒令解散,这在中国足协提出的《关于解决四川冠城关联问题的几个途径》里已经得到了体现。可以说关联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体现了新的中国足协领导班子整治职业联赛的决心。
谁投资谁所有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法则。原四川冠城是大连实德集团投资经营的足球俱乐部,所以四川冠城解散后其资产的处置权自然为大连实德集团或其委托人所有。这一点决定了合同期内的球员在四川冠城解散后不可能成为自由身。中国足协有剥夺四川冠城俱乐部资格的权力,而没有处置四川冠城解散后资产的权限。任何足球俱乐部想无偿拥有谭、姜二人都是无知的表现。
在承认关联明确了产权的情况下,球员的转会自然应该遵循现有转会制度。现有转会制度是中国足协制定的唯一的指导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球员转会事宜的规章制度,也是现行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得以规范运行的保障机制之一。
在强调规范处理的基础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中国足协为主导机构,这是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决定的。任何足球俱乐部都不能凌驾于中国足协之上,否则就象关联一样将会受到惩罚。天津泰达俱乐部在没有办理转会手续的情况下,未经足协许可,强行将谭、姜二人招至帐下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天津泰达“绑架”了两位球员,当然这种“绑架”是以金钱为绳索的“精神绑架”。表面上看这一事件是大连实德不允许谭望嵩转会天津的问题,事实上是天津泰达认为谭、姜二人是自由身的错误观念在作祟,因为即使大连实德同意谭望嵩转会天津,也会让中国足协产生和现在一样的难题。姜晨在大连实德同意转会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办法转会成功,便是最好的证明。
除规范处理、足协主导外,处理这一事件还必须坚持让二人有球踢的原则。谭、姜是人们公认的有足球才华的球员,而且都是08年奥运会适龄球员,所以尽快让谭、姜上场踢球不光是球员本身的愿望,也是所有球迷的良好愿望。天津球迷签名声援谭、姜二人的行动非常感人,希望中国足协能够静心研究这一事件背后的东西,合理、规范处理好这一棘手事件,也希望大连天津方面搁置争议,相互退让,不要断送了每一个才华球员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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