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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我看霸王条款

(2006-12-06 14:04:48)
分类: 家居营销随想

昨天参加了一个装修公司的材料合作商会议,要求大家重新签定一份补充的服务协议,当然了,说目的是主要为了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要求所有的材料商签定。

 

[原]我看霸王条款

 

整个文本基本上都是对对方有利,就是要求你必须怎么样,否则就怎么样的。一旦你违规就会被处以罚款。而由他们自己造成的一些问题就基本上没有涉及。这就应该是属于霸王条款了。

 

其实对于这个情况,在北京乃至全国的家装行业是一个相当普遍的事情。

 

提到霸王条款,大家都很痛恨,但这个东东确实一直在我们的身边存在着,你要买房就必须接受开发商的一些不合理的条款,看到这里,大家可能都会说,现在不是有合同法,大可以和KFS来谈判,要公平吗?为什么不和开发商谈判?呵呵,现在就拿北京而言,一个好一点的小区想买的多的去了,开发商来一句:“这就是我们的规定,不行的话,你再考虑一下。”这个话的潜台词就是,要想买我们的房子就必须接受这个规定,你不买,想买的人多了。对于这种情况,大多只有处于弱势的一方来作出妥协了。

 

国家及相关的部门也在不断的在法规的建立方面不断的出台一些政策和法规,前段时间看到了消息说,北京市已出台了“解释权归**所有”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商家在宣传中出现这样的字样,相关部门会对这样的商家进行处罚,这个是一个好现象,但是,这些措施能否真正的消除掉霸王条款呢?

 

对于这点我从来是持怀疑态度的。要想真正的消除霸王条款,估计非一日之功,只要是有弱势群体存在就会存在霸王条款。

 

北京市有一些小区的业主告物业的物业费的问题,这里面有一些小区的业主联合起来后,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最后将不合理的物业费降到了比较合理的价位了,单个的弱势的业主通过联合后,现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所以这个也是成功的一个方面,如果仅凭一个业主的力量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其艰辛更是可想而知了。

 

无论是消费也好,还是签定合作协议也好,有利的一方基本上都是优势群体。要想能赢得对自己有利,除了依靠国家的相关法规外,还必须自己占据主导强势地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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