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窦唯事件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2006-05-16 14:02:12)
分类: 时事杂谈

窦唯事件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胥钢

   前几天,窦唯激愤之下,将新京报编辑办公室里的东西砸了,还点燃了路边的汽车,被公安人员带走。这事要是一般人干的,可能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但是窦唯干的,就成了大的新闻。说实话,此前,我并不知道窦唯是谁,看了报道才知道他是著名的音乐人,而且不止如此,他还是王菲的前夫,以及其他等等。于是知道他是个公众人物,但看来他更喜欢做一个自由的人,一个有自己隐私和尊严的人。当他以“自由”的方式来争取身心自由的时候,自己却失去了自由,这确实是个悲剧!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是自由的悲剧!

    我认为窦唯事件至少涉及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媒体的作用问题。

窦唯是因为不满新京报的某些报道才有此激烈行为的,他可能觉得用其他方法都不足以解决他的问题才这样做的。窦唯之所以气愤要不就是记者报道了他的隐私,要不就是歪曲报道了他的隐私,或就是在报道他的隐私的时候或多或少地贬低了他的人格,使窦唯觉得怒火中烧但又无从疏解,于是就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我们不必知道窦唯自己家里的是是非非,这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和谁好、和谁离与别人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都很理解和同情窦唯的这种感受,从冯小钢当众辱骂某个记者到谢雨欣在博客中公开点名某个记者,我们都能感受到这些公众人物的愤怒和无奈,否则以他们的身份是不会这样做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记者是人,公众人物也是人,都希望有自己的私生活,也都有自己的私生活不被干扰的权利,有些记者的报道如果不能做到客观、真实,如果在报道个人隐私方面使当事人感到不适,那这种报道就值得商蹉。

媒体在国外一向有无冕之王的说法,但无冕之王也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是要在舆论监督方面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主持社会正义,抑恶扶善,而并不应利用自己手中的便利条件去攻击和伤害别人,或大玩文字游戏误导视听。国内在娱乐方面的报道限制已经非常少了,正因为如此,某些记者才不知道怎样享受这种自由,似乎觉得自己真是“无冕之王”了,可以对别人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也不想想,“王”还有暴君和昏君呢!所以还是多做主持正义的事情,少做侵犯公民利益和隐私的事情。

民主、自由是需要学习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的。我们前些年总看到台湾的议员们在议会开会时大打出手,这就是他们刚享有自由和权力时还并不知道怎么来运用自己权利的关系,当他们发现自己有很大的权力的时候,头脑往往会膨胀,觉得自己是不受到限制的,其实任何职业和行为都应该有自己的规则。我们就很少看到英、美的议会中会发生议员斗殴的情况。

我们相信大部分记者都是很有水平和懂得尊重别人的人,但也确实有一些狗仔队式的人,这方面的惨痛教训还少吗?英国的戴安娜不就因此而英年早逝了吗?作为娱乐记者更应把握报道尺度,不要净刺探人家的隐私,说一些八挂新闻,议论人家老婆如何如何。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想一想,如果人家这样说你你是否承受得了?如果能承受,再出稿不迟,不要为了抢新闻而什么话都说,也不要绕着弯子影射什么东西。不要以为不侵权就可以了,社会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和良知。所以窦唯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如果他不是被逼到快发疯了,是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的,恐怕那位记者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后果。

现在有些人就专门关注哪些明星走光了,是否露出了内衣或胸部露出了多少什么的,然后拍下来作为新闻,简直无聊猥琐之极!谁不穿内衣呢?(没几个以为自己是《本能》里的沙朗史东吧。)人家不小心露出来了(像珍妮.杰克逊那样故意露出来的另当别论),作为旁观者就应该很绅士的把眼光移开,怎么还能去用相机拍照呢?这和偷窥别人如厕又有什么区别呢?如厕很正常,只要是人就会如此,但拍照别人如厕就很卑鄙猥琐!如果一个记者整天关注张家长、李家短的,谁和谁好了,谁又离了,谁露出什么了,“谁说你坏话了,你怎么看?”等等这样无聊的问题,那这样的人也就和搬弄是非的长舌妇差不多了!我们希望媒体能多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第二个问题就是心理压力疏解的问题。

每个人生活中都会面临各种压力,公众人物更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张国荣、李恩珠不就是因为承受不了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自杀了吗?窦唯是唱摇滚乐的,所以他的行为可能就比别人火爆的多,但是如果他通过适当的方式来疏解心理压力的话,他就不会做出今天的事情来。疏解心理压力有很多种途径,摇滚乐确实也是一种方式,但是对于窦唯这次所遇到的压力来说并不是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他的爆发是一种愤怒长期积累的结果,人对环境、外界或所遇到的问题有四种态度,就是逃避、改变、适应和抱怨,而抱怨是最差的了,它不能解决问题,而只能让别人和你都讨厌自己。窦唯试图改变自己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方式方法不对,他的行为使他一时到是出了气了,减轻了一种压力,但是他把一种压力变换为了另一种压力,反而造成了更大的心理压力。所以解决心理压力就要从心理上根本解决,要从有压力时就开始减压,正确面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心理咨询,或找好朋友聊天来疏解压力,这样就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窦唯事件充分说明减轻心理压力的重要性。

第三个问题就是法律的问题。

窦唯此次处理问题的方式完全能够让人理解,这是一种愤怒加无奈后所实施的疯狂举动,但是他在拿鸡蛋向石头上撞,这个石头就是法律,他在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结果把自己弄到看守所里去了。这也是非常没有法律常识的行为。如果他总是想不开,也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的话,会把自己逼疯的。从法律上看,如果他只是在办公室内砸一些办公施舍还只是涉及到民事赔偿或治安处罚问题(当然严重了也涉及到触犯刑罚),但是他在公共场所用泼汽油的方式点燃汽车则把问题变的非常复杂严重,也给公安、司法机关出了一个难题(当然如果他不是名人的话,也就不是难题了)。窦唯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以放火罪为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具有自首情节,会相对处罚的比较轻。

总之,窦唯事件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自由的悲剧!什么是自由确实应该让人好好深思,当一种自由侵犯另一种自由的时候,这个平衡点在哪呢?愿大家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减轻心理压力,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情。

 

附:有关窦唯行为涉及到我的我国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
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
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2006年5月16日

                                                 投我一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