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目”与“眩目”
(2011-03-19 1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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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扬子晚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国父孙中山教育 |
分类: 语言文字 |
“炫目”与“眩目”
陈林森
“炫目”与“眩目”是同音词。“炫”“眩”读音都是xuàn。“炫”是(光线)耀眼的意思,“眩”是(眼睛)昏花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只收“炫目”,意思是(光彩)耀眼。《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二者俱收,“炫目”是耀眼、(光彩)夺目;“眩目”是眼睛昏花。并说“‘眩目’见‘炫目’,现在一般写作‘炫目’。”这说明,两个词意义不同,“炫目”用于描写客观事物,一般是褒义词;“眩目”描写人对事物的感受,指生理感受时,指强光使人不舒服,多含贬义,指心理感受则含名目繁多,或变化多端,让人难以接受的意思。“眩目”曾作为“炫目”的同义词使用,表达“耀眼”的意思。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谷水》:“及其晨光初起,夕景斜辉,霜文翠照,陆离眩目。”但今天应当提倡二者区分,“炫目”不宜再写作“眩目”。
在交通安全领域,“眩目”有特定含义。所谓眩目就是指人的眼睛突然受到强光照射时,由于视觉神经受刺激而失去对眼睛的控制,本能地闭上眼睛或看不清暗处物体的生理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这一领域,“眩目”的概念带有一定专业性,与“炫目”区别分明,二者不能混淆。如:“防眩目后视镜”,“雪天行走高速公路,常有眩目的情况,戴上适当的有色眼镜,注意适当的休息,可以防止眩目,也可以防止眼睛的疲劳,有利于更好地瞭望前方情况。”(南方网2010年1月5日)这两处语句中的“眩目”不能写作“炫目”。
在描写文字中,“令人眩目”可以修饰令人眼花缭乱的事物或场面。有时不一定是贬义的。如:
①作为观众,不需要去太抠细节,更多的是要去体验精彩的故事情节,以及令人眩目的武打场面,这就足够了。(新民网2011年3月17日)
“炫目”常用于描写客观事物的光彩夺目,或人的身份、荣誉显赫,不同一般,令人敬仰、崇拜。如:
②两旁几盆应时的花在暮春的暖风里满足似地微微摆动,鲜明的红绿色映着日光更加炫目。(巴金《秋》三)
③《国父孙中山》4月开拍 阵容炫目(《扬子晚报》2011年2月26日)
④2009年她以快女季军身份签约天娱传媒之后,这个山沟沟里长大的女孩,从此拥有了一个炫目的身份:歌手。(《四川日报》2011年3月18日)
以上例句中的“炫目”不宜写作“眩目”。
但在媒体上这两个词经常被混淆,张冠李戴时有发生。如:
⑤尽管城市流光溢彩,繁华眩目,民众却大多低调不出位,守序不另类,尚简朴,不累俗,恪守传统,蓄意内敛,很少炫富不逊、精芒逼人。(《新闻晨报》2011年3月17日)
这里是描写客观景物,应用“繁华炫目”。
⑥毕业了,和许多姑娘一样,她只身来到上海。用她的话说,上海的城市让她炫目。(《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18日第11版)
⑦但影片没有机械地照搬美国类型电影的模式,没有人为地追求戏剧性,也没有使用令人炫目的新手法、新技巧,而是最大限度的接近人物的真情实感。(《光明日报》2011年2月25日14版)
以上两例中的“炫目”都指人的感受,应改为“眩目”。
近义词、同音词的区分,有利于精细地描写事物,有利于规范文字,有利于语言的统一,是一种语言成熟的标志,写作者应当自觉区分,而不应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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