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她色我——街头“摄”美女与“自摄”的法律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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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她色我——街头“摄”美女与“自摄”的法律请教
看看身边的80后年轻人,一个字:爽!
随着数码像机和手机能摄功能普及,自拍和街拍一类的摄影——我们叫做“色人色我”、风靡于整个年轻人的世界中。
劝我入伙朋友的理论是相当煽情的:我们热爱生活,我们爱照镜子,我们爱臭美,我们爱拍照!
单反长焦不能当摆设,我们在路上可以摄、聚会可以摄,恋爱时可以摄、游玩时可以摄、快乐时可以摄、感动时可以摄、哭泣时也可以摄。
我们是自恋的家伙,我们就是想爽一把!
以人为本吗!在人性化的今天,只要不是违法违纪的事,应该不会有人说你的吧。
于是,手中的单反像机和长焦镜头,开始起作用了__谁让在下经不起朋友我诱惑,也跟着上街“色”了几回。
不过呢,却摄出问题了。
凉天的南方,满街道是五光十色的美女,这一摄,领导就问罪了:
“这随便摄人是侵权,发表是犯法,知道吗?”
同事也说:“当然,这仅仅是偶尔为之的一种乐子,就如周末双休打麻将一样,有空赌上一把,过把瘾就完,犯罪赶快中止,决不能当成正事的。呵呵!”
我的师傅是“老特”,他不但有街拍作品,也有人体作品,不知他有何感触:
一机在手,行摄天下,人生百态,皆在摄中,岂不乐乎?
“色她”既然不行,就“色我”,这总是行吧?
一气之下,回到宿舍,脱掉上衣,露出胸肌,摆好姿式。
把像机上的各种参数设定后,预设自己的位置,然后按下快门。
相机开始倒数,于就有一批“色图”自赏。
可是,领导又发现了,因为电脑是单位的。
领导说,你自个怎么色,只是思想意识问题,你放上电脑,上互联网就是传播,是违法的事哟?你说人体健美?我说是淫秽图片!这界线谁能讲清?
天哪地哪,这天理何在?
由于“街拍、隐拍、私拍”悄然兴起,加上网络普及,哪里看不到这种“色她色我”的图图?
凭什么别人都行,我就不行?
恶补了一下法律,百度了几回,好象没有找到具体的法条。
其实,法理底线好象也是明确的,按照其原则,至少,我“色她色我”的问题上:
一无恶意动机,二无赢利目的,三无走光涉秽,四无广为流传,何错有之?
我报告领导说,个人想了几夜,同意“反色倡停”,但是,总得给个明确说法嘛!
领导说,这其中道理,地球人都懂,就你不懂,好好加强学习吧!
谁来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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