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显案”从这个角度来看颇有点像一个月前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都带有浓厚的“媒体审判”的味道。

三名国际马拉松选手郭萍、艾冬梅、李娟状告著名长跑教练王德显侵占财产的案件成为了中国体育界最近的热门话题。众媒体也是一拥而上,像几个月前报道世界冠军邹春兰一样不断地进行追击和深入,希望能够挖出一点内幕,在提高报纸销量的同时能够扶助一把“弱势群体”。
笔者作为一个旁观者,丝毫不想怀疑媒体做此类报道时内心的善良出发点,但这次事件不同于“邹春兰事件”,因为这是一次法律诉讼,也就是我们可以称其为“马拉松选手状告前教练王德显案”,为了后述方便暂且将其简称为“王德显案”。既然是案子,那就应该由法院的法官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来进行判案,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媒体强势介入,不断地将三名原告的悲惨状况、以及一些证据统统报道出来呈现给所有读者,而读者根据单方面的信息,自然而然的就会对这个案子心中有了一个自我的评判,而且可以100%的肯定,这样的内心评判绝对是倾向于原告。当社会上的大部分人群体性地在开庭前对结果有某种倾向时,那么法官的压力是很大的,甚至很有可能影响其做出正确的判决,这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媒体审判”。
如今在“王德显案”上,由于媒体的强势介入,并且不断地提供原告方的单方面信息,那么笔者可以说不管王德显教练有没有侵占运动员的财产,对其是不公平的,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是在践踏。如果再发展下去,也就是把原告方的具体证据都公之于众(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很有这种迹象),那么我甚至可以说这对三位马拉松选手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媒体又会间接在助王德显教练应对这些证据。
笔者十分同情三位退役马拉松姑娘如今的悲惨生活遭遇,但同情并不等于坚信她们一定能够通过法律得到她们所希望得到的,也不等于认可她们如今频频接受采访来在审判前给法院施压。如今是法制社会,告人要讲证据,也就是要在法庭上要有能够出示足够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才能获胜,才能得到她们所希望得到的,通俗地讲就是即使别人欠了你钱,可如果你没有欠条或合同,别人照样可以抵赖。而如今媒体们的“火烧浇油”则更是笔者所不认同,因为你们掌握着话语权,你们的大肆宣传很有可能会影响法官的断案,所以实际上你们这样的介入证明了自己法制意识的欠缺。而你们还是社会的精英,如果连你们都如此缺乏法法制意识,那么我们的国家何来成为真正的法制国家,而你们不是还天天喊着告诉民众要大家从一点一滴做起,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法制国家吗?
“王德显案”从这个角度来看颇有点像一个月前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都带有浓厚的“媒体审判”的味道。媒体们一拥而上的躁动最终会使案件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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