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模式不会冲突
由于B2C和C2C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运作模式,两者融入同一网站是否会造成厂商和原有个人卖家的矛盾?吕伯望表示不用为此担心。他认为,这正如一个大型的数码商场,用户既可以到某一品牌的代理商处购买,也可以到个人经销商处购买,“事实证明这样的模式并不矛盾”。不仅如此,吕伯望还认为,这两种模式的融入反而会起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作用。
矛盾吗?不矛盾吗?
网上的商家可能更有发言权
可以短期并存并不表示不存在矛盾,就好像淘宝和易趣并存,并不表示两者没有竞争关系一样;而且,从逻辑上来讲,厂商的介入可以起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作用,无非想表明个人更愿意卖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事实是这样,那么淘宝的信用体系就可以说是无效的了,只有通过被认证的厂商的介入才能鉴别真伪;如果淘宝的信用体系是有效的,那只能说明其实c2c的用户希望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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