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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中常见定价方法

(2023-12-13 09:07:56)

当前,众多企业在吸引、留住核心人才的过程中都会考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行业不同、所处阶段不同,规模和特点也有差异,所以他们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那么,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以确定行权价格?对此,华恒智信人力资本开发与股权激励研究中心依托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对股权激励中行权价格常见的确定方法做出如下总结,供企业参考: 

 

股票激励价格确定方法

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

激励定价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限制性股票激励定价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未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定价进行规定,根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008317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相关指导意见:

(一)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法

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方法应与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方法一致。

非上市公司

资产价值评估定价法

净资产定价法

1)算出公司净资产;

2)设定公司总股本;

3)公司股份价值=净资产/总股本。

综合定价法

1)综合考虑销售收入、净利润与净资产定价,对它们赋予不同的权重,从而计算出公司的总价值;

2)设定公司的总股本;

3)公司股份价值=总资产/总股本。

有形+无型资产定价法

1)对公司有形、无形资产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计算公司总价值;

2)设定公司的总股本;

3)公司股份价值=总资产/总股本。

净现金流量折现法

把公司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现金流量以货币的时间价值作为贴现率,据此计算公司净现值,并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计算,以此确定公司的股份价格。

注意:这种方法确定过程较为复杂,对现金流的预估、折现率的选取等需要专业的财务知识以及对行业前景的准确预判,所以推荐具有上市计划的公司采用此方法

市盈率定价法

这种方法模拟了上市公司的定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价格=每股收益×市盈率;

2)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市盈率=普通股每股的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的盈利(即股票每股税后收益)。

其中,净利润可以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及本年度发生损益的情况进行预测;公司的总股本可以看作是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数。

市场评估定价法

1)确定几家规模、发展阶段和本公司相近的公司作为参考公司;

2)根据参考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或现金流量等股价指标算出参考公司相关指标的价值比例;

3)算出所有参考公司的平均比率,根据本公司的相同股价指标推断出公司的价值;

4)设置总股本;

5)公司股份价格=总价值/总股本。

组合定价法

将资产价值评估定价法、净现金流量折现定价法和市场评估定价法组合起来确定股权激励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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