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包庇、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严肃追查
重庆社会科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 研究员
7月20日晚间,一则一名浙大学生因刑事处分被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在校内引起热议,此后在校内网络持续发酵。
这份处分决定显示,学生努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20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该处分决定落款为浙江大学,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发布在校内网的时间为7月17日。
浙江大学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包庇、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严肃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