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2018-01-17 2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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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说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它与法制相违背的,要达到一个法治社会,第一点要公布法律,人人知道法律如何规定,我们才能够知法、守法。
正是子产的《铸刑书》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
(1)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策略。"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后来,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宽服民",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
"以猛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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