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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  唐太宗下诏“禁卖婚”

(2017-12-01 06: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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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奠先于仁义。……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

    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

    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

    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唐太宗诏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对中国古代原有的婚姻制度和道德观念进行了冲击,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丑恶现象,如一些女方家长乘嫁女之机,向男方家里索要巨额聘财,这无疑加重了男方家庭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唐朝政府给予了严厉的禁止,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年)六月,亲自下诏书“禁卖婚”。唐高宗时,为了进一步限制买卖婚姻,政府又于显庆四年(659年)十月十五日规定:“自今以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

 

 

    (尚缺汉、唐婚嫁财礼详细资料,待日后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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