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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为被举报者背书的几个典型案例

(2016-01-14 0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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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典型

时评

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为被举报者背书的几个典型案例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丁新正

 

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为被举报者背书的案例,近年来,不断出现。

1.云南昆明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为勾引、威胁女生的班主任胡某某背书。

云南昆明市卫生学校一班主任胡某某与其学生的聊天记录流出,内容不堪入目,很黄很暴力。胡某某还扬言威胁学生“信不信老子给你全部挂科”。111日,学校一位武姓副校长回应称,该老师遭盗号,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112日《人民网》)。遂即,学校承认班主任胡某用淫秽词句勾引、威胁女生属实。很明显,此前信誓旦旦称“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胡某之所以这么快就说出事实真相,并非迫于舆论压力,而是在“语音”这种强大且极容易甄别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

2. 记者罗昌平微博举报刘铁男,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予以背书。

针对罗昌平微博举报刘铁男的内容,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内容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结果未见国家能源局报案,也未见刘铁男本人报案,最终“被污蔑造谣”的刘铁男却失去人身自由,被判无期。

3.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发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遭到背书。华润集团也是发布声明称,所谓举报中存在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华润称对诋毁、诽谤公司声誉的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结果未见法律追究王文志的责任,却见宋林“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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