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追究浙大老教授的老伴和养子的遗弃责任
(2015-09-29 2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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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老教授遗弃应该追究浙大老教授那性质恶劣 |
应该追究浙大老教授那个所谓的老伴和所谓的养子的遗弃责任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浙大老教授那个所谓老伴和所谓的养子,涉嫌构成遗弃,应该追究他们遗弃的责任。
那个所谓老伴和所谓的养子,更应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情况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已经不是私人家庭失误了,浙大老教授那个所谓老伴和所谓的养子已经涉嫌犯法,而且情节严重,必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