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马路杀手的肆意行为更让全社会恐怖
(2015-05-06 06: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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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马路杀手的肆意行故意变道超速行车设置险境成都 |
放任马路杀手的肆意行为更让全社会恐怖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5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刊文《为暴打女司机叫好让人不寒而栗》,认为:很多网友无视暴行甚至为之叫好。有的说“这样的女司机就该教训一下,打得好”,有的说“打打让她长点记性也好,她活该”;更有甚者,叫嚣“女人就不应该拿驾照,开车上路就是危险因素,就应该被打”。据此,中国青年报刊文《为暴打女司机叫好让人不寒而栗》认为看到这些是非不分、良莠不辨的评论,实在让人不寒而栗。
本人也同样鄙视暴打该当事人女司机的行为,对女司机的伤情表示同情。但我还想强调的是:若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非不分、法盲式误导舆论,助涨马路杀手的气焰,放任马路杀手的肆意行为更让全社会恐怖。
马路杀手有两种,第一种,没有掌握驾驶技能却驱车上路、危及他人安全的各色人等,其中固然有无照驾驶的违章者,更多的却是手持驾照的“合格者”。第二种,自持车技高超,或任意变道,或严重违章超速行车,或有意无意给其他车辆设置险境,置他人安全和生命于不顾。第二种行为更具有破坏性和危险性,表现出极大地社会危害性。
比起成都暴打女司机的之类违法行为,马路杀手更令人恐怖。如果说暴打女司机让人不寒而栗,那么助涨马路杀手的气焰,放任马路杀手的肆意行为更让全社会恐怖。因为:第一,马路杀手,若故意变道,或严重违章超速行车飙车,或有意给其他车辆设置险境,置他人安全和生命于不顾,此行为与八大重罪的行为在本质上无异。第二,暴打女司机之类的行为,伤害的是特定的人;马路杀手的肆意行为,伤害的是不特定的人,对象是全社会,是你、我、他。马路杀手应该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立法机关应该修改刑法把极其恶劣的马路杀手的肆意行为纳入重罪范畴,同时应该细化有关法律法规,以便于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遏制这一社会毒瘤的成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