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法律更加慎重 认为提请打包审议不严肃
(2015-04-22 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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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
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法律更加慎重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法律更加慎重,认为国务院提请打包审议不严肃。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体现了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的精神。相信此次案例,会对省级及以下地方人大审议同级政府报告或提请审议法规树立标杆意义。
据报道,为让简政放权于法有据,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6部法律修正案,涉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价格改革等事项。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此次审议仓促。此次修法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价格改革等三大类事项,将修改26部法律的70多个条款。(《国务院一次提请审议26部法律 人大常委称太仓促》, 2015年04月22日 南方都市报)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提到,这些条款涉及国务院去年7月、10月和今年2月三次公布的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价格改革方案相关事项。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也“打包”审议过一揽子法律修正案,但从来没有像这次这么多。昨天审议中,委员纷纷表示审不过来,而相关事项又紧贴民生,十分重要,一次性审议通过不严肃,也不慎重,建议分类“打包”审议,充分论证后再付表决。
朱静芝委员审议指出“包大了一点,时间紧了一点,我们消化得仓促了一点”。“能否避免这样匆匆忙忙地,好像大家过一下手就可以了”,傅莹委员认为,这关系到对人大程序的尊重,对代表审议资格的尊重。
修福金委员指出,通过一上午审议就把26部法律修正案通过,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科学立法要求,改革步伐需快,但也要注意质量。
赵少华委员也认为修法要慎重,不可草率,并要给常委会参会人员详尽的说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指出,国务院审议每一项行政审批调整时,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提出一个很详细的说明,但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只有简单条款,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提到,香港立法也有打包,但如果是政策的改革对不同部门或对不同法律有不同影响,通常不可以一次性打包。她认为,简政放权是好事,但要先考虑对不同法律、不同部门运作的影响,然后决定什么修改要打包,什么要分开去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则担心法律将滞后于改革,认为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打包”修改很有必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光烈提出,为不给改革“挡路”,可先表决意见比较一致的条款。
对此,沈春耀委员建议,将26个修正草案分别形成若干决定草案,根据新修改实施的立法法进行单独表决。吕薇委员认为,药品、养老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最好能单独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