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本来含义
(2015-03-04 18: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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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的本来含义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们如今的人是这么翻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这就实在是闹了一个的笑话,这个笑话已经闹了近2000年了, 这么一翻译就把有神论变成无神论了, 道既然先天地而生,那么在万物之先,道化万物,万物由道而生,那么既然道在万物之先,那么到如何去效法自然呢?在宇宙大爆炸之前,万物都不存在,道如何去效法万物呢?我们如果说爷爷跟孙子学会如何吃饭穿衣的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里的法是动词,效法之意。
而“道法自然”的法是名词,法则的意思,这一句翻译出来就是“道的法则是自然而然,顺其自然的,生生不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