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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对民营医院人员的免职处罚是违法的

(2014-12-22 01:42:27)
标签:

依法行政

卫生管理

民营医院

西安市卫生局对民营医院人员的免职处罚是违法的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丁新正

 

 

针对网上热议的西安一家医院医生在手术台上玩自拍一事,西安市卫生局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卫生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西安凤城医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给予常务院长闫某记过处分、留职察看一年,扣发三个月职务工资;免去分管副院长陈某的行政职务,扣发三个月职务工资;免去麻醉科主任张某、护士长田某行政职务,给予记大过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所有参拍人员写出深刻检查,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

西安民营医疗机构的各级负责人不是你西安市卫生局任命的,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没有人事管理权限,西安市卫生局有何权力对民营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做免职处罚?你的手伸得太长,管了你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情。

西安市卫生局应该做的是:

第一,反思并深刻检查自身的行政管理失职行为,认真查找卫生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开展医疗安全和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专项整顿活动,认真查找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西安市卫生局对西安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的免职处罚本末倒置并且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的任免权。反思并深刻检查自身的行政管理失职行为,认真查找你卫生局自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是工作重点,不要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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