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古巴的禁运和封锁充分反映了美国选择性人权的实质
(2014-10-30 18: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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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古巴的禁运和封锁充分反映了美国选择性人权的实质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丁新正
一、美国对古巴的禁运事件及其对古巴影响。
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美国政府一直对古巴采取敌视态度。1960年,古巴宣布将美国公民在古巴的产业收归国有,之后美国宣布对古巴的制裁措施,有关制裁在两年后被进一步加强至近乎全面经济封锁,并持续至今。1961年,美国雇佣军入侵古巴失败后,美国和古巴断绝了外交关系。 1962年2月3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签署法令,正式宣布对古巴实施全面禁运(经济、金融封锁和贸易禁运)。据统计,截至2013年4月,封锁对古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11573.27亿美元。
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的长期封锁,不仅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联大有关决议,而且给古巴造成巨额经济和财政损失,阻碍了古巴人民消除贫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损害了古巴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影响了其他国家与古巴的正常经济、商业和金融交往。
二、美国对古巴实施的半个多世纪的禁运和封锁充分反映了美国的选择性人权的本质。
1992年以来,联合国大会每年都通过要求美国结束对古巴经济封锁的有关决议,但美国都未有效执行。2014年10月28日,第69届联合国大会以188票赞成、2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题为“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的决议草案,要求美国取消对古巴实施了50多年的禁运。中国再次投赞成票支持古巴在本议题下提交的决议草案,这也是联大连续23年通过这样的决议。该决议呼吁世界各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有关国家主权平等、不干预和不干涉各国内政、国际贸易和航行自由等国际法原则。决议呼吁所有国家履行相关国际法义务,不要颁布和实施类似美国于1996年3月颁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那样的法律和措施,并再次敦促仍在实施这些法律和措施的国家尽早予以撤销或废止。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社会还面临粮食危机、能源危机及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对古巴的封锁和制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不合情理。美国连续对古巴实施的半个多世纪的禁运和封锁,造成了古巴人民的贫困,剥夺了古巴许多儿童得到所需的医疗保健。针对联合国决议认为“(美国)这些措施对古巴人民和住在其他国家的古巴国民造成的不利影响”,美国驻联合国大使苏姗·赖斯辩解道“把古巴人民的贫困生活归罪于贸易禁运是错误的”。美国禁运封锁及其理由,充分反映了美国的选择性人权的本质。
三、中国政府坚决主张美国立即解除对古巴长期实施的禁运和封锁,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促进地区稳定和发展。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时代背景下,各国进行平等交流和合作是大势所趋。面对分歧,平等对话、友好协商是解决争端的最佳途径。他敦促所有国家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撤销或废除任何具有“治外法权”效力、影响他国主权及其管辖范围内实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贸易与航运自由的法律和措施。中国政府主张各国应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有关国家单方面以军事、政治、经济或其他手段对他国进行制裁。同时,中国一贯严格遵守和执行联大有关决议。目前,中古两国保持正常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各领域互利友好合作不断发展。这符合中古两国人民的愿望,也有利于古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国希望美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联大有关决议,尽快终止对古巴的封锁,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促进地区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