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惩戒和改造的作用何在?看深圳坐台女劫杀案
(2014-09-14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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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 |
监狱的惩戒和改造的作用何在?看深圳坐台女劫杀案
坐台女劫杀案:中国监狱系统已非整顿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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耸人听闻的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均判死刑。
林鹄1977年出生,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因犯抢劫罪,于 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谢秉佑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出狱七个月后又抢劫杀人。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有催眠作用)、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然后开始作案, 借嫖宿邀约每周诱杀一女子,每周杀一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了抢劫或者杀害。共劫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以上为新快报的有关报道)
分析此案的发生,监狱系统难辞其咎。两名案犯,一名被判无期徒刑,何以服刑9年就减刑出狱?一名判刑12年,何以服刑不足一半刑期即减刑出狱?他们有什么重大立功表现?即便有重大立功表现,出狱7个月即开始杀人,监狱系统也有甄别不严之责!事实已经证明并再次证明,中国的监狱系统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中国社会治安局面严峻,与监狱系统有直接关系,服刑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率极高。更要命的是,监狱不仅不能起到惩戒和改造的作用,反而成为犯罪技能和犯罪心理的培训班、提高班,很多轻犯在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对以往罪行的悔悟、对法律的敬畏,反而变得更加心狠手辣,而且还与狱友结成了犯罪同盟!
问题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有三:
第一、贪污腐败之风在我国监狱系统同样非常严重!
8月26日,最高检通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战果,711名罪犯被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含原厅局级以上76人。监狱系统有如此多的违规、违法、不当行为,你说负责的官员、警员没有收黑钱,没有官黑、官匪勾结,谁他妈的信呀?而我坚信,这次检察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第二、狱警、监管人员的工作态度懈怠。
狱警是所有警种里最难熬的一个警种。几乎所有的狱警都知道这句话,“我们的犯人是有期徒刑,而我们则是无期徒刑!”其中的表达的怨言和苦衷明明白白。对工作、生活的状况不满,怎么能有积极性?他自己都带着情绪,那么对劳改犯的帮教能有实质性的效果吗?
第三、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导致对监狱工作的忽视。
对此,笔者无深入调查,只是个人推测。监狱运行的资金,一是靠财政拨款,二是靠自身生产经营。如果市场环境不好、境外舆论压力很大、顾虑脱逃事件,那么,监狱的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增大对地方财政的负担。由此,尽可能的减少监管人员、监狱服刑人员数量,就是节约开支最好的办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有数据显示,我国重大的刑事案件中有70%是刑满释放人员犯下的,所以,减低再犯罪率(或称重新犯罪率)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司法部说我国的再犯罪率约8%左右,在世界上处于较低的水平,而各地法司法局公开的数据则更低,这事感觉着很难令人相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