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下跪向富豪借百万元治病是要挟行为 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4-07-03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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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下跪向富豪借百万元治病是要挟行为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6月30日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新希望大厦外,一名男子带着14个人集体下跪,手举标志牌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借款100万元治病,上面写着“借我一百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的字样。
我首先声明同情该男子,愿早日摆脱困境、早日康复。
但是,我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是一种要挟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何为要挟?要挟是利用对方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作或去选择。若实施要挟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者,可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根据新京报报道,该男子名叫莫某某,21岁,四川宜宾人,成都某职业学院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2011级学生。去年11月,他被确诊患急性白血病。莫某某的行为在网上引发了争议,有人同情其遭遇并支持他的勇气,但也有不少人质疑其道德绑架。本人同意这样的观点:媒体人王志安在实名微博中写道:“这是要挟,以自己的疾病要挟别人救助。不管对方是否有钱,都不欠你的。慈善的基础是自愿,一旦违反自愿原则,就是恶。”网友“大宝aloha”更直指“求生的欲望未赋予你道德绑架的权利”。
莫某某表示,前些天他回校时遇到这14名同学刚领完毕业证,便对他们说了这个想法,获得了支持。据了解,这并非莫某某首次在公开场合策划求助活动。此前,莫某某曾在成都的一块草坪上策划了“裸晒”晒死癌细胞的活动,引来不少本地媒体关注。莫某某称,“裸晒”后有人联系他提供捐款,但至今共获捐不足一万元。莫某某所在学校成都某职业学院校方证实,此前曾组织过针对莫的捐款活动,共获得捐款六万余元。在莫下跪求助当天,学校又组织了第二次捐款晚会,具体捐款额目前未统计出。有网友质疑100万的数字从何而来,莫向松解释,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还需观察,“可能需要几十万到一百万”。
应该说莫某某的行为时行使自己私权或民事权利的行为,但任何私权或民事权利都是有边界的,若侵犯他人的权利就会导致违法,甚至犯罪。
在此呼吁:一是希望莫某某善待自己的权利,自尊自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困境中的莫某某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