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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正:以小恶换取的大善依然需要弘扬表彰

(2014-06-13 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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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恶换取的大善依然

以小恶换取的大善依然需要弘扬表彰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丁新正

 

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这类情况:在重要时刻或者危机关头,为了拯救他人于险境,保护他人重要、重大财产,而做出了违法或轻微的犯罪的行为,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善?是否可以功过相抵给予立功,或者免除处罚?

对此,具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免责条款的事项容易识别和判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譬如第(五)款规定: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也即,这种情况下“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这种看似“恶”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大善,应当免责。但是,现实情况错综复杂,其他许许多多情形,特别是涉及情感、道德价值评判的情形,就不那么不容易识别和判断了。

也许,最近发生在国外和我国的两个案例能给我们以启示。

一个是发生在美国堪萨斯州的案例。中新社休斯敦 516报道,“母亲高速路突然昏厥 美8岁女孩英勇驾车化险为夷”, 对于8岁女孩的“违法”行为不但监护人和该8岁女孩不承担责任,而且当地警方计划,不但要对艾比和吉米大加表扬,还要送给小姑娘一张奖励证书,以表彰她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英勇表现。

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美国堪萨斯州一名8岁女孩艾比(Abby Porter)的母亲雪莉(Shelly Porter)开车送艾比上学,正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雪莉突然不明原因昏迷失去知觉,滑坐在驾驶位置。正在读小学二年级、有时获父亲允许操纵拖拉机和割草机方向盘的艾比,没有惊慌失措,反而机警地上前握住方向盘,让车子不至失控。然后她继续驾驶,甚至完成了在四条线的高速公路上掉头的高难度动作,因为她要回家找爸爸。当地加莱纳郡警察局局长拉里(Larry Delmont)15日向媒体表示:当时是早上837分,正是上班高峰时段,车流量非常大,还有很多卡车。执勤警官吉米注意到这辆休旅车以32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在两条车道上摇摆行驶,怀疑有人酒驾。但当他驾车靠近时才发现,一名女子倒在驾驶座上,握住方向盘的竟然是一名小女孩。两车逐渐接近十字路口,吉米将警车超前,试图挡住艾比的车让她慢下来,但小女孩为了不撞到警车不断切换车道。吉米在并排行驶时让艾比的车靠边,但她不知道该怎样做。所幸,警官最终说服艾比追撞到警车后保险杠上,通过警车刹车才使两辆车慢慢停下来,避免了一场更严重的交通意外。母亲雪莉立即被送往医院检查。吉米回忆说:“我不曾看到她哭过,只有通过她的表情和声音,你才知道她真的很害怕。但她一直都表现得十分冷静和坚强。”按照一般的处理办法,8岁女孩艾比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特别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强制性法律,艾比的监护人应该受到惩处,将面临刑拘、罚款等处罚。但是,堪萨斯州当地警方认为,在母亲雪莉突然昏厥的情况下,艾比能临危不惧握住方向盘继续驾驶,从而避免了在上班高峰时段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不但要对艾比和警察吉米大加表扬,还要送给小姑娘一张奖励证书,以表彰她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英勇表现。

另外一个是发生在我国宁波市的案例。杭州日报集团《都市快报2014511日报道“宁波:嫖客报警解救遭拐骗卖淫女被拘留十天”。

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201456日下午一位在姜山镇打工贵州小伙张某某一直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姜山派出所门口转悠,差不多一小时后,像是下定了决心,走进派出所大门。他说,前一天他经过姜山某洗头房,一个打扮妖艳的女子拉住了他,说洗头房刚开,价格便宜。小张跟老婆长期两地分居,被说得有些心动。洗头房里只有一个姑娘,十七八岁,蛮青涩。小张想了想,点了服务。服务一完,他准备结账走人,没想到姑娘“扑通”一声跪了下来,流着眼泪求他:大哥,你救救我!姑娘姓刘,外省人。她说前段时间在东阳打工时认识了一个男人,两人聊得蛮好。男人说,可以帮她介绍工作,一个月3000多元。小刘信了,然后就被骗进了姜山这家洗头房。第一天上班,她被迫接了两个客人。小刘不想做,哀求洗头房老板放她回家。老板不肯,恶狠狠威胁她,并严加监视,白天洗头房一位男店员监视着她,晚上有个女子跟她睡在一起。小刘看小张长相老实,忍不住求助。小张非常非常为难,既害怕洗头房老板的报复,又害怕报警后自己嫖娼行为败露。但是眼看面前姑娘这么可怜,他犹豫了一晚上,第二天又去了一次洗头房。出来后,他在姜山派出所门口转圈,转了好久,终于进去报警。张某被行政拘留十天。小刘被民警安排送回老家。民警黄警官说:“我也是头回碰到这样的嫖客。因为有立功表现,处罚也酌情减轻。张某两次嫖娼,正常的话应该拘留十五天。”洗头房工作人员因强迫卖淫罪被刑事拘留,洗头房老板、拐卖小刘的男子还在逃。

这两个案例中作为当事人的8岁小女孩艾比和贵州小伙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三个共同特征:一是,她(他)们行为都具有一定的过错,或者说“小恶”,前者是儿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后者嫖娼。二是,她(他)们行为都带来了善的结果,前者避免了在上班高峰时段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并在妈妈的生命受到威胁时表现出镇静英勇;后者拯救了一位深陷魔窟、被迫卖淫的17岁少女。三是,她(他)们行为都是出自自愿,前者事在妈妈突然昏迷失去知觉时利用自己有限的驾车技能继续驾车回家找爸爸;后者经过2天的激烈思想斗争,为了拯救17岁女儿冒着人身危险进入警局报案。

但这两个案例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前者及其监护人不但不受处罚,而且8岁的小女孩艾比还受表彰;后者不但与表彰无缘,而且在所谓功过相抵后减去5天后仍被行政拘留10天。

对此,笔者认为:宁波市姜山派出所对冒着人身危险报警解救遭拐骗卖淫女的嫖客拘留十天,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51690%的网民对姜山派出所的拘留处罚持否定性评价,行政拘留处罚客观上向社会传递了负面能量。这位贵州小伙子尽管嫖了,但是在得知实情后仍冒着人身危险自愿向警方报案,拯救了遭拐骗的17岁女子,与其嫖娼的小恶相比,这种行为更有人性、更有良知,相比而言是一种大善,是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总之,以小恶换取的大善仍是善,应该功过相抵给予立功,或者至少免除处罚。执法,是对情、理、法的综合运用,不是机械死板的理解法条,法律法规的背后是富含着良知和正义的属性;失去良知和正义的执法就是恶,而不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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