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检察机关公诉常艳的敲诈勒索罪
(2013-05-06 0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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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检察机关公诉常艳杂谈 |
建议检察机关公诉常艳的敲诈勒索罪
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常艳衣俊卿事件,社会影响极坏,相关公权机关必须给社会一个交待。
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常艳事件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应该有检察院主动介入的公诉案件。公诉的罪名应该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的对象是其婚外情男主角衣俊卿。公诉机关应该进一步侦查核实常艳敲诈勒索的手段和敲诈勒索100万人民币的事实。
2012年底因长篇情史网络曝光被热炒的女主角、中央编译局女博士后常艳,日前开通新浪实名认证微博“@常艳博士”。其微博认证信息为“山西师范大学副教授”,而自我简介显示,常艳“曾在中央编译局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年署名中央编译局常艳的12万字自传纪实体小说,详述常艳与时任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的交往历程,其中包含数十次的开房记录和勾引衣俊卿、敲诈勒索100万人民币的过程。2013年1月官方发布消息,衣俊卿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免去中央编译局局长职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至于衣俊卿是否存在受贿和滥用职权的问题,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另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