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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局势与《马关条约》前的形势

(2012-10-03 02:03:17)
标签:

《马关条约》

教育

目前的局势与《马关条约》前的形势


 

     我今日之当权者与清朝末季之朝廷相比,何如?

     《马关条约》是在清政府的抗争、无奈之下签订的。李鸿章曾乞求日本:“拟请所让之地,如果勒令中国照办,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李鸿章的语调,同目前我国汉奸投降派的论调。国人只能仰望星空。

       21世纪今日之情形与《马关条约》之前的情形异常相似也。

                        《马关条约》


  第一条: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
  第二条:中国把辽东半岛、台湾、澎湖群岛之权,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该地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久割让给日本。
  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划定疆界,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约3亿日圆)。
  第五条:割让土地的居民能自由卖掉所有不动产及迁移,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将被视为日本国民。
  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口岸,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日军。
  第八条:中国承认日本佔领山东省威海卫三年,待中国还清赔款后才交还,如果费用支付不全,日军不撤回,日军军费由中国负担。
  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
  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战斗。
  第十一条:条约由中日两国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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