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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妇女辱骂、撕咬公安局副局长  是对办案机关严重失望

(2012-06-06 06:04:40)
标签:

妇女辱骂撕咬

公安局副局长

严重失望

杂谈

4名妇女辱骂、撕咬公安局副局长  是对办案机关严重失望

 

据洋县政府新闻办通报, 531日上午,洋县公安局副局长宋海虎刚进办公室不久,突然进来一老三少4名妇女,以公安机关办案不公、案件定性不准等为由,对正在办公的宋海虎进行辱骂、撕咬。宋海虎从办公室退到楼道处后,4人继续扑打,致使宋海虎多处受伤,公安机关长达半个小时无法正常工作。长达30分钟的撕咬,致使该男子耳朵流血,上衣被撕烂,胸部多处被抓伤……该男子及在场民警没有还手,谁信呀?据当时闻讯赶到的一位民警介绍,受伤的宋海虎被送往医院。在医院里,4人再次对其扑打、辱骂,致使医生对宋海虎的检查治疗被迫中断。后经汉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宋海虎身体所受11处损伤系外力所致,伤情为轻微伤。可是,妇女们却难逃牢狱之灾,早已经刑事拘留,势必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妇女们是疯子吗?不是,为何还要像疯子一样的去咬人,而且还是保护人民安全的公安警察?媒体报道,是因为妇女们的亲人在大街上被砍死,公安人员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而并非故意杀人,为此强烈不满,多次上访为果,才出此下策。何苦呢?办案人员对罪名的定性不准确,应该由检察院纠正。妇女们为什么等不及?难道是因为不信任?妇女们的行为可是对当今法律的不信任。

当强奸幼女被定为“嫖宿幼女”,杀了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当无罪的人被关进监狱,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如此变通的法律条款,贫民百姓能相信吗?这样的案例太过频繁,难免民众的心中产生质疑。民众大脑里早有了最基本的常识,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至于宽容给机会,也得征得受害人的原谅自愿。法律条款本身的不明确,相关的神秘和其它行为的不可捉摸,乃至公检法司一家亲的现状,加上办案过程中的权钱交易,民众还能相信什么?但愿相关办案部门,法律机构认真思考,拿出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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