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的“告别交流法”、奸尸合法化及宗教文化
(2012-04-27 13: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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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告别交流法”奸尸合法化文化 |
埃及拟出台“告别交流法”,所谓“告别交流法”就是允许丈夫在妻子死后6小时内与其尸体发生性关系的法案。听起来恐怖,但是就象其他事物的出现一样,它的出现有其法文化、宗教文化、社会习俗(也许是恶俗)的内在机理。
据悉,“丈夫与妻子尸体发生性关系”这一话题是摩洛哥神职人员扎姆扎米·阿卜杜拉·巴里(Zamzami Abdul Bari)在2011年5月份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即使在人们死后婚姻依然有效,所以婚姻中的一方完全有权在配偶死后与其尸体发生性关系。这一言论曾引发许多人的抗议和争论。这部草案在埃及引发强烈争议。埃及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摩尔瓦特·塔拉维(Mervat al-Talawi)批评称,这是一部边缘化和贬低女性的法案,将对埃及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电视台主播贾伯·埃尔卡莫迪(Jaber al-Qarmouty)也谴责称:“这是简直令人难以置信,给予丈夫这样的权力会是一种灾难。”
同时,埃及拟出台“告别交流法”还连带出一个严肃问题:如果“告别交流法”获得通过是否会引起与奸尸合法化。
本人首先声明,我坚决反对埃及拟出台的“告别交流法”。但是我仍然认为埃及拟出台“告别交流法”与奸尸合法化是两个问题,不具有前后连带关系。“告别交流法”所指的性对象或者客体是死去的妻子;而奸尸合法化的性对象或者客体主要是其他死去的女性。如果是奸尸案件,那么构成奸尸罪的要件是不一样的。
“告别交流法”更多涉及法文化、宗教文化;而奸尸合法化更多涉及法律文化和习俗。
是否与宗教文化相关?就我所熟知的佛教文化来说,是不相关的。基督宗教抑或伊斯兰教等,就我所知也不相关。至于是否与其他宗教相关,我不知道。与中国的道教也没有相关性。
这或许与埃及民俗文化,又或埃及本土的宗教文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