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李银河教授“搞个婚外恋,两人扯平”的态度
(2012-04-07 15: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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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李银河教授“搞个婚外恋,两人扯平”的态度
重庆社会科学院 丁新正
李银河教授最近在《为什么不应选择自杀?》一文中谈到了对于婚外恋的正确态度:“对于婚外恋的正确态度是:首先,从婚姻道德的角度,婚外恋是应当受到严厉批评的,因为它违背了婚约中的夫妻相互忠诚的承诺。其次,人的权利是完整的,并不会由于缔结婚约就丧失了与第三人发生恋爱和婚外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婚姻的出轨只是违背了当事人的忠诚承诺,违背了婚姻的约定,违反了婚姻道德,并不是刑事犯罪。第三,婚姻出轨是玩火,对婚姻具有极大破坏力,当事人在从事此类行为时须充分意识到其严重后果”。
我不赞成李银河教授提出的“其次”。固然,人的权利是完整的,但是人的权利更是受约束的、受条件限制的,“缔结婚约”特别是“结婚”就是约束、限制、排斥与第三人发生恋爱和婚外性行为的阻却(“阻却”系法律术语)因素。
基于这个理由,进而,我不赞成李银河教授“搞个婚外恋,两人扯平”观点。在《为什么不应选择自杀?》一文中中,李银河教授进一步阐述道:“在丈夫发生外遇的情况下,妻子该如何应对?我想无非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离婚;第二种选择是劝丈夫回心转意,如果他态度诚恳,就原谅他,并警告他下不为例;第三种选择是在既不想离婚又觉得心里不平衡的情况下,那就自己也去搞个婚外恋,两人扯平”。对于这个“第三种选择”我不敢苟同,因为一方配偶发生外遇,另一方“在既不想离婚又觉得心里不平衡的情况下,那就自己也去搞个婚外恋,两人扯平”,这是冤怨相报、以“性”抵“性”、“以恶制恶”,最后将导致双方沦陷、家庭婚姻不可收拾。
佛家言“冤怨相报何时了,百劫千生相缠绕”。笔者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