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高管与领导妻子同居16年 拒付分手费被诉
(2009-01-16 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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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1月15日报道 宝钢集团下属某公司原党委书记苏某和蔡某同居16年,却一直没领结婚证。16年后,苏某和别的女子领证成婚,与蔡某分手时,提出补偿她133万元,并写下一张欠条。在支付了26.5万元之后,苏某反悔了。
为追讨剩余款,蔡某将苏某起诉到了法院。一审判决下达,蔡某败诉。2008年底,蔡某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老公入狱,女子与老公部下同居
蔡某的前夫端木是宝钢集团的一位老总,夫妻俩过着美满的小康生活。苏某曾是端木手下的一位普通职工,他的公关能力很出色,和端木一家相处得十分融洽。
1989年,端木因为经济问题被捕,被判刑13年。同年,蔡某的父亲生了一场重病,双重打击令蔡某也大病一场。蔡某说:“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苏某跑进跑出,为端木的事、为我老父的病情、为我的病情忙乎着,给了我们家无微不至的关怀。”经历这一切后,蔡某和苏某之间的感情迅速升温,两人开始出双入对。
蔡某比苏某大8岁,和前夫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还带着与前夫所生的一个儿子,两人的亲密关系遭到了双方家庭的强烈反对。蔡某说,“尽管如此,苏某还是非常坚定地与我走到了一起。1990年元旦后,苏某搬到我们家居住。”
同居期间,男方爬升至党委书记
据蔡某介绍,此后,她每个月都和苏某双双去监狱探望端木。端木在监狱里表现出色,先后两次被批准回家探亲。但是,当端木回到家看望妻儿时,才发现自己的家已经被部下占去了,只有强忍下伤痛住进了旅馆。
1996年,端木提前出狱。为了妻子和儿子的幸福,他与蔡某办了离婚手续,同时离开了伤心之地——宝钢集团。此后,蔡某及家人开始催促苏某,希望他能正式与蔡某登记结婚。“苏某总是答应说,你放心,到时候我自然会做安排的。”蔡某说。与蔡某同居期间,苏某的事业节节向上,他从办事员、工段长、副科长、科长一直做到宝钢工业公司党委书记。1998年,他让原本在商店做营业员的蔡某辞掉工作,回家相夫教子。这让蔡某觉得,要是自己一直揪住结婚登记这件事不放,那实在是太不信任“丈夫”了。
同居16年,“老公”却与他人结婚
谁知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2006年春节,我突然接到朋友电话,说苏某和另外一名女子已经于2006年元旦那天登记结婚了。还听说他们已经热恋了好几年,以新婚妻子的名义买了房、买了车……”蔡某说。
2006年6月11日,苏某正式和蔡某分手。苏飞虎说:“家里所有东西,除了我的衣服,其他的一分钱、一样东西我都不要,全部留给你。我的工资卡里还剩13万元也归你,另外,我再补偿你120万元。”
为此,苏某委托朋友徐某写下一张欠条给蔡某。但在先后补偿了13.5万元后,苏某拒绝继续付款。蔡某便提起诉讼,把苏飞虎告了。
一审判决,法院不支持同居分手费
开庭中,苏某不承认120万元欠条是他委托徐某所写。苏某认为,自己和蔡某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为了与原告解除同居关系,曾经提出给予一些补偿,但并未明确过给多少。
一审判决下达,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败诉。法院认为,两人未经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苏某为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其性质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对于苏某已经支付的13.5万元,法院认为这是苏某的自愿行为,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