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他们——让歹徒坐牢喝稀粥吧
(2008-07-16 0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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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律师的言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解释,很难说,女司机没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我不能不“佩服”这些人强烈的法律意识,如暨南大学吴文虎教授分析道:“以暴制暴不可取,如果每个人都把有价值的线索向警方透露,每个人目睹小偷、劫匪恶行都能挺身而出,或者说,每人每天都自觉做一件维护治安环境的小事情,我们的治安环境肯定会有改善。”
这样的“信仰法律”者都生活在一个“法律的白日梦”里,我们必须设想一下,假如女司机不是这样,而是报警或者追上劫匪去讲理,她会怎么样?
以广东的“飞车党”为例,这类犯罪的受害者不会不报警,但警方破案率有多高?我没有数据,但从半月内发生两次抢夺女司机这样的事实就可看出,“飞车党”在当地是非常猖獗的。如此情况下,你要龙女士止于报警,而警方半年后却给她一个“查无结果”,被抢走的血汗钱怎么办?
好吧,龙女士不该那么“狠”,再怎么着也不该撞死劫匪,可这样的轻重,谁又能够掌握?在当时,她想追回自己的钱财,不撞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办法,而既然撞,就有可能撞死。这也就是说,这里的“当”与“不当”根本无法把握。而如果非要想避免“不当”,或许只有要求龙女士追上摩托车后,下车去跟他们讲理,这样说来,恐怕很可笑吧!
总之,受害女司机开车撞死歹徒的行为接连发生,与公共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很有关系。但我又必须承认,这样的正当防卫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我也认为法院不应去鼓励类似行为,龙女士对待劫匪之死,或许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也仅止于承担丧葬费而已,至于受伤的劫匪,就让他自掏腰包治疗,然后去坐牢喝稀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