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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工商银行,我们凭什么信赖你?

(2008-03-23 0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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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篇文字,转自我的老师兼大姐牛慧芬的博客。这是牛姐姐博文的地址。读了以后,觉得确实令人郁闷。多年以来,工行以老大自居,牛得厉害,但对储户的利益却不放在心里。这样的服务,只能使我们越来越对它失望。今后我不去他们那里存钱——当然人家也不缺我那点存款,我也没有什么存款。遗憾的是我的工资卡是工行的,这很好办,我每月取出来,存到别的银行。或者干脆拿现金。我就是不往你那里存款。下面是牛老师的原文。
 
近日燕赵都市报邢台记者站接本市一位D先生的投诉。诉状全文如下:

 

     本人2005年1月25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邢台分行营业部为儿子办理了一份教育储蓄,一次性存入人民币2万元。当时银行规定:可分期存入,也可一次性存入。储户可任选其一。我选择了一次性存入。
     2008年1月25日,这笔三年期存款终于到期了。我如期前往支取本息时,被意外告知:这笔存款应按同期固定存款计息,代扣20%利息税。存折上,规定利率明明白白,字迹清晰,可时过三年后,银行方轻轻松松说一句“否”就真“否”了吗?
     此后,本人数次与银行方联系,开始时,营业部的人声称,已全部由具体办事员通知到了。遂提出与当时办理该笔存款的业务员当面核实时,被告知:该业务员正在休产假期间。春节之前,本人好不容易在营业部见到了一位据称是工行邢台分行副行长的人,最后,他的答复是:该政策出台后,曾在营业大厅公示并挨个通知相关储户。没能及时通知到你,可能是具体办理这笔业务的人工作疏忽,没能将你办理存款时提供的住址、电话、单位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所以没有通知到。为此,银行方决定,扣除具体经办人年终奖4千元。至于储户损失,对方表示无能为力。
     十五刚过。2月25日,本人将问题电话反映至营业部上级主管部门,工行邢台分行。具体分管这方便工作的负责人孙彦青(音)女士(电话2209415)听完本人陈述后,答应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当日下午5点17分,孙打来电话,摘要如下:
     一、作为储户,应及时到营业大厅看公示。
     储户观点:1、储户不是股民,储蓄不是炒股。正是为了放心,为了省心,为了安心,才选择储蓄。难道,储蓄也要像炒股那样,经常惦记着去大厅看“大盘”吗?2、作为法人,如果我以约定利息借了别人一笔钱,后来因情况有变,我不尽告知义务,而是只在自己家里贴张告示就完事大吉,这合情合理吗?
     二、应该分期存入,不该一次性存入。
     储户观点:“该”还是“不该”,这银行方最清楚,做为储户毕竟之知不多。依照我们的理解便是,如果“不该”,那么银行方是否应提醒储户并拒绝办理这笔存款?既然顺顺当当地办完规定手续了,那么,拿着教育储蓄存款的存折,上面又白纸黑字写着规定利率,中间又没听到任何风吹草动,到期支取,却被告知当初“不该”如此,储户能怎么办呢?
     三、营业部当时已挨个通知相关储户,没办理变更手续是你本人责任。
     话说至此,已无诚意可言。试想,如果银行方通知我了,我明知国家政策有变,难道会“拿着鸡蛋碰石头”,和国家政策叫劲?以身试法?给自己找麻烦?试问银行方:在这样的“小事情”面前竟这般连最基本的诚信也不讲,我们还怎么能把辛辛苦苦赚得的血汗钱交给你们保管呢?呜呼!


      燕赵都市报邢台驻站记者张会武接诉后,先向邢台工行方确认了事情属实继而咨询了律师,结论是:银行方没有责任。可是
,是不是一句“银行方没有责任”就真的可以为邢台工行免除所有责任了?暂抛开“应税”与否这个话题不论,只说邢台工行员工的素质问题。就上述事实而言,难道邢台工行方面,在此事的后续处理上,在对储户的态度上,在岗位规范与人性化服务直至企业管理及员工职业操守方面,尤其在诚实守信方面……就真的没有瑕疵吗?


    见微知著,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太阳的光辉。一个员工、一个企业领导的素质,往往代表着某一群体的基本素质。而邢台工行员工的素质,从一个侧面也代表着我们邢台人的素质。
如果把邢台比作一只“木桶”,但愿邢台工行不做最短的那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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