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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订婚前财产是否和谐?(草根推荐)

(2010-11-18 08:43:28)
标签:

喆喆

喆爸摄影

北京儿童摄影

婚姻法

财产

不共有

是否

和谐

婚姻家庭

育儿

分类: 情感婚姻家庭物语

 《婚姻法》修订婚前财产是否和谐?(草根推荐)
搜索喆喆名字出来的一张照片,是幼儿园的笑脸墙,我很喜欢这张照片。

 

    2010年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简称《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住房贷款,离婚时该房子将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是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对于这个征求意见我觉得很有意思,只是作为夫妻,社会既然在倡导男女平等,我想婚前财产按道理应该归个人所有,可是婚后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呢?还有感情,孩子,青春……我觉得婚姻法应该是用来保护婚姻,让夫妻共同经营一个家庭,既然结婚了,所有的东西都是共有的,难道还要分你我,彼此来拆分不可?婚前财产如果归个人所有,那婚后呢?这不是促使夫妻离婚吗?我们要个和谐婚姻,这个东东是否和谐呢?

 

  夫妻二字即是夫和妻,两人共同才为夫妻。结婚之前,有的男女都很有钱,有的女的熬了青春,付出了几十年,也就挣钱买了两套房。她所谓是带着房子嫁人,当然她可能找的也就是一个自己爱的也爱自己的人。但是有可能她找的是个贪图她房子的人。那这个婚姻发对她是个保障,让她的财产不被爱人侵占。可是既然结婚了,夫妻双方,还分你我,而且分的那么清楚,情理中似乎觉得见外了。

 

  某朋友要结婚了,他们决定夫妻双方从父母家里拿出来钱共同买房。曾经他有过一段感情,也是谈婚论嫁了,可是就在快要结婚前,女方跟着人跑了。据说女的再这之前已经不是第一个谈婚论嫁的了,在这之前也跟一个男人好了,连房子都买了。后来又不合适分了,可是之前共同买的房子,女方觉得自己出钱了,所以我不跟你在一起了,你一定的把买房的钱还给我。于是拿起法律武器,开始去打官司争房产了。

 

  我和老公是裸婚,好像双方都没有财产,有的只是我们拼搏的双手。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养儿育女,我们创业,我们同甘共苦,我们奋勇前进。尽管婚前没有什么财产,可是多少还是有一点吧。那婚后为了孩子,在家里里全职育儿,我想任何一个结婚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也不希望自己将来会有离婚的那一天。可是事与愿违,总会有一些不能维系的婚姻。看《裸婚》的时候,看到里面的女主人和男主人为了争一个网球拍,说这个是我买的。结婚的时候都是为彼此着想,共同过日子,可是到离婚了,却要斤斤计较,一清二白。

  

  最近一直在看一些关于婚姻方面的书,书中大多是说一些自我检讨,婚姻出现问题了,应该去找原因,然后沟通。熟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我还是希望那些在婚姻中的人们多多三思而行。昨天看那篇文章里面有一招,我觉得很实用:那就是在你想离婚的时候,可以先试着分开过,彼此不干涉对方自由,也让彼此再重新认识,或许又会重新燃起爱的火花。当然实在过不下去了,也没必要将就,但愿将来的另一半要比现在的更好。

 

 

《婚姻法》修订婚前财产是否和谐?(草根推荐)

《婚姻法》修订婚前财产是否和谐?(草根推荐)

从幼儿园班级相册下载的两张合影,你能找到喆喆吗?

 

《婚姻法》修订婚前财产是否和谐?(草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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