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央企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责任追究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人大所做的审计报告,每年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社会各界往往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预算内资金的使用上,集中在各个部委等行政部门在财务经费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上,而往往忽视了中央企业的决策、管理以及效益上存在的问题。国家是中央企业的出资人,中央企业的资本金是国家财政注入的,这些资金的经营情况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国家审计范围,企业经营者是国家雇佣管理企业的受托人,对这些经营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中央企业以强调经营独立性、自主权为借口,企图逃避审计监督,或者以外部竞争力激烈,外部环境问题为借口想法设法为违规违纪行为寻找托词。使有些中央企业决策失误无人过问,难以寻找原因,无法追究责任;管理不善往往被掩盖;大量转移截留收入,虚增或者虚减利润;甚至出现贪污、挪用、侵吞国有资金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次对8家央企的审计结果,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必须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着手,杜绝类似情况的不断发生。企业自身要做好内部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工作,更重要的是国资委等部门应该加强企业考核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决策、管理、约束机制,要在建立起经理人“跳楼机制”的基础上实行与市场接轨的高薪酬制度。同时,针对这次对8家中央企业审计出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责任人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处。
最后,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今后要把中央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内部薪酬收入分配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看是否存在企业管理层自己给自己或者少数人确定过高薪金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国企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严重不公问题;看是否存在国企内部收入分配混乱情况。必须站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高度对待中央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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