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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留异性在宿舍过夜,你如何看

(2008-04-02 23:26:2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日记杂文
今天多家媒体都报道或转载了一篇题为,《女大学生留男生在宿舍过夜被记过》,大概内容如下: 1月4日,广州大学城某工业大学一女生留男生在宿舍过夜被学校抓获,两人近日被学校记过处分。这是该校在大学城校区首次对男女同宿现象公开处罚。该校宿管中心主任表示,在接下来的时间,学校还将陆续公布10多个涉及“男女同宿”的学生处罚名单。(《南方都市报》3月12日
      毋庸置疑,该新闻所涉及到的大学,就是我们广东工业大学。其实男女大学生留宿宿舍楼并不是什么新鲜现象,而且广工也决不是广州大学城第一个有这类现象的学校。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对此事的态度,今天上课在班上问了一下,很多男生竟然不以为然,着实让我吃惊。
下面是一些关于此事的见解和说法。
   ■专家说法  蔡禾(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我不赞同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我不赞同,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首先,公共领域应该区别于私人领域。宿舍的范围是属于几个室友所共有的“公共空间”,带“外人”回来过夜,其实已经侵犯了这个“公共空间”,更不要说是带异性。有学生认为留宿异性,只要不“影响”室友就可以了。但他们还没有搞清楚“影响”的概念。即使不吵不闹,难道就没“影响”吗?有没有考虑到,对室友在伦理上、道德上和感观上的刺激?这些都是“影响”。
  其次,学生们也不要忘记,我们的社会是个“契约型”社会。学校有规章制度,学生必须遵从有关规范。即使室友们都“默许”异性留宿的行为,但如果学校有明文禁止规定,学生还是不该这样做。除非选择离开学校。
  虽然社会对“婚前同居”已经越来越宽容,但这并不代表赞同和鼓励。一旦在高校里出现了所谓“情侣公寓”,就等于变相鼓励了学生同居行为。

———广州大学副校长屈哨兵
“不论从道德还是纪律方面来说,小丽和阿朗两人的行为都是不符合规范的,家长也肯定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这种现象,学校肯定要管。在广州大学,只要发现这种例子肯定要处分。”

———某工业大学宣传部张老师  
  “现代的大学生标榜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学校有规章制度,学生在学校的自由是受到约束的。以‘艳照门’事件为例,当两个人的私生活暴露在公众面前时,这可能已经构成了不文明,甚至违规违法”

———某高校学生处处长  
  “留异性在宿舍过夜,首先是严重侵害了室友的权利。学校收到过不少学生有关‘男女同宿’现象的匿名投诉信,可见同学们对这种现象的反感。”

 ———某高校老师(曾亲自上门当场抓获一对同宿的学生) 
  “被发现时,两个人都穿睡衣,根本没得抵赖。学生们接受教育时大部分都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现在学生的心态很令人担心”。

———琳琳(大二女生)
  “这种行为完全不对。同居现象虽然现在已是见怪不怪了,但这样不顾及其他同学感受而公然同居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我很反感这种行为。”

  ———阿雅(大四女生) 
  “带男朋友回宿舍坐坐可以,但来女生宿舍冲凉的、甚至睡觉的免谈。即使不做出格的事,也有出格的可能。学校应该抓严一点,等发生问题时就晚了。”

———小云(大三女生)
  “女生晚上穿着睡衣,在室友的男友面前走来走去,非常不方便。希望大家能将心比心。但同在一个宿舍相处,有些话很难开口。”
 
———阿昌(大四学生) 
“曾经有同学带女朋友回宿舍过夜,然后与室友发生了争吵。因为那个女孩子不舒服要早点休息,但宿舍其他男生正在玩电脑游戏,声音有点大,于是几个人就闹了起来。所以带留女生在宿舍住,最好不要妨碍原宿舍的生活秩序。”
  

------------天涯社区  刘长锋  
居不是问题,关键是在哪里同居

。。。。针对女大学生留宿男友事件,问题显然并不复杂,问题的关键是媒体和各界争论的焦点出了偏差,甚至完全转化成了另外一个话题,因而争议也就是无谓的。留宿和同居,显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至少就目前国内大部分学校的管理体制而言,二者是有天壤之别的。此次事件,就我个人而言,我以为学校的处分并无不妥。当然,学校的管理存在漏洞也无法回避。。。。。
。。。。。二人是完全的自我主义者,作为社会人,他们的核心就是自己,而无视身边的任何人。女生留男生在宿舍过夜,根本不顾及室友乃至同栋楼其他女生的感受,这是对他人的一种侮辱与轻视,视他人如无物。说得严重一点,可能就要涉及到法律的层面上了。女生的私密生活空间,你大男生擅自闯入,两个人同睡一张床,这显然是对其他女生生活空间明目张胆的侵犯,你为了自己快活,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空间,这完全可以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讨论。
   同居是同居,留宿是留宿,我可以不反对你同居,但是我必须反对你留宿。因为问题的关键在这里,同居不是问题,关键是看你在哪里同居。你自己在自己家里,在无人的空间,你愿意怎样,那是你个人的行为,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在明确规定的女生楼或者男生楼留宿异姓,不但违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而且是对他人的侮辱和侵犯。自己不要面子也罢,但是毫不顾忌别人的尊严,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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