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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婚法解释房子婚前财产性别不公平法律侵占财物杂谈 |
分类: 随感类 |
最近关于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网上有很多的呼声表示反对,认为惘顾了女性在婚内的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三条之首是“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对于此,似乎很多人认为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男性而非女性,会导致男性在婚内毫无约束、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由此,我想到了前一阵子一个同事谈到的一件事例:他的一个男同学去年结婚,今年就已经离婚了。离婚的原因便是财产——房子,为什么呢,婚前男方有一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结婚时男方又买了一套房,房产证的名字是小两口两个人的。其实,对于女方来讲,自己没有出一分钱就已经分得了一半的房产可以说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怎么样也有几十万。然而可是,她还不满足,婚后没多久就在家闹腾,非要把男方婚前父母给买的一套房子也要占为己有,男方当然就不愿意了,搁谁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劳动成果和老婆分享也就罢了,可是父母一生的心血积攒的财富凭什么刚刚结婚就得被人占去一半,而且这么一看这女的也不像是安心过日子的人。于是,为了这件事闹来闹去,最后把人心也闹凉了,婚也给闹离了。我们周遭的同事一听,都是纷纷发表评点。
我当时就说了:这女的也太没劲了,结婚是找个合适的郎君,这郎君也找到了,人家够意思给你不老少了,结果还想伸长手到人家父母家里去“抢劫”(说抢劫一点多不为过,这不是抢劫又是什么呢)。最后以散伙收场,好端端的美满日子放着不过喜欢折腾,照我看呀,她跟谁过日子像这样都是一个下场。最后她就跟“孔方兄”过好了!
由此,再想想新婚法的解释“婚前买房可属个人”这点其实一点都不过分,并非如狼似虎、如洪水猛兽般可怕。细细想来其实还蛮有道理的:
一.婚姻的基础难道就是房子吗!为了财产才走入婚姻的人,如果不是城府很深或者非常的处心积虑,恐怕婚姻是难以为继的。物质固然很重要,但是它毕竟不是婚姻的全部。人才是婚姻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否则怎么单单就选中了那个他,过日子还是要慢慢相处的。有了人,有了人心,日子是会越过越好的,财富也是会慢慢累积的。
二.为什么总要把女性置于极端弱势的角色,仿佛不管怎样离婚女性都得从婚姻乃至婚前男方的财产中分得一杯羹,如若不然就是社会大大的不公。其实,走入婚姻是夫妻双方你情我愿的一桩美事,并没有谁强迫谁。男女双方,不管最后是否能够长长久久,毕竟也曾经历过一段美好的时光,有很多值得回忆的往事,也都曾为了婚姻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和情感。如果实在因为感情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婚姻难以为继了,即使分手了也是平平和和的。男人继续生活工作,女人也一样继续。毕竟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谁是谁的救世主,也从来都不会说一个人的生活非得依附另一个人。这就还是老调重弹:女人,尤其是在中国现实社会中的女人,还是要独立,除了人格上的独立,经济上的独立也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有了财权自立,方才能底气十足,不用仰人鼻息生活。
可能很多人一说及此就要跟日本的情况来比,其实跟日本又有什么可比性呢。多数日本女性结婚后是不需要工作的,在家相夫教子。当然了,日本的国情是给予在职的男性的工资足够丰厚。对于没有工作的女性,如果离婚的原因归咎于男方,那么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是相当到位的,从财产、权益方方面面都是做足了功课的,而且很多细节都具有可操作性,不会像我们,说得不好听,即使婚姻法不变,如果男的(女的也一样)有了外心且又缺乏良心,他想给你来个财产转移什么的一样可以使另一半人财两空(像日本美国这些国家要是这样做,违法的成本是相当的高的,除非有豹子胆,否则还真得掂量掂量)。所以,这个社会的大环境、男女双方的地位等等基础都完全的不同了,又有个什么比头,如果非要牵强附会的比较,多少就有点自话自说的意味!
三.婚前买房可属个人,这里已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对于房产设置了定语,那就是“婚前”而不是“婚后”。这就言明了在结婚前没有动用夫妻共同金钱的前提下完全由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其所有权归属于出资方,即使以后结婚甚至离婚都跟另一方没有干系。细究起来,不光是对男性而言,对于女性也是同样如此,女方婚前自行购买的房产日后也是完全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于男方无关。如果说起公平性,之于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尤其是当下独生子女比例不小,有实力给女儿买房子的,或者是女性有经济实力购房的人比比皆是,婚法的新解同样是在保护女性的。这里,并没有针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的婚内财产还是会按照相应的法律来处理的。所以,一提到这财产了,不少人都期期艾艾、苦大仇深似的,实属没有必要!
话又说回来了,那些高呼新解不公的人,究竟是认为哪里不公呢。像上面举的同事所说的例子,未必男方父母自己一辈子积攒的心血购买的房子一结婚就得拱手给女方一半吗,如果这样,那才是大大的不公,那才是假借婚姻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这样才算是公平,我估计人人婚前都得做财产公证了。
法律真正的公平在于无论性别、无论种族、无论地位、无论贫富,它都赋予公民一样的权利和一样的义务,并不是说因为性别不同了,它的对待就有所不同。如果哪一天没有人再去提倡什么“男女平等”这种口号了,估计就是真正的男女平等了。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保护所有公民的正当权益。
其实,如果这样看来,这新婚法解释也没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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