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600606)文章转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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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600606)文章转载(二):
绿地集团涉嫌虚假宣传 市工商局回应:已立案(转载)
原文地址:2016年03月23日18:43 映象网
http://news.hnr.cn/snxw/201603/t20160323_2373809.html
“一个可以建设600多米城市地标的团队,为啥不能好好建个住宅。”绿地·滨湖国际城业主代表马女士向记者抱怨,“2015年买的房,当时就冲着绿地的品牌,可绿地在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条款,欺瞒业主,这难道就是世界500强企业的风范吗?与绿地集团的‘绿地,让生活更美好'企业宗旨和‘和谐绿地、共建共享'发展理念相符吗?”
3月21日,映象网记者跟随绿地·滨湖国际城20多名业主代表来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继续维权,这是业主们自“315”以来的第三次维权。之前维权业主在大学路与南四环项目2期马路树枝上拉条幅,每次都被保安撕扯,绿地方面负责人还不予理会。
业主们在工商局二楼办公室填写投诉登记表,并出示绿地·滨湖国际城的虚假宣传广告页和违反法律条款的补充协议。
业主填写的投诉绿地的登记表
业主给工商局工作人员出示的虚假宣传广告页
业主向工作人员勾画的违反法律的第九条和第十七条
工商局工作人员听取业主们的诉求,其维权起因在于,“本是看到绿地是大开发商,世界十大超高层建筑中,有绿地集团投资开发的就有四座。虽然南四环偏远,以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值得信赖,倾注一辈子积蓄买了绿地的房子,签合同、付首付,从贷款审核、与银行签约,到支付月供,一直期待着,看着房子一天天建起来,可绿地违背当初的承诺,楼间距从50米变成35米,500亩的南环公园也只有269亩等。”
工商局工作局听取业主代表诉求
随后,工商局赵科长指出,其补充协议的五、七、九、十七条的确违背法律条款,并且绿地·滨湖国际城的广告“500亩南环公园、270米城市地标等”存在虚假宣传,在立案调查之前,希望先能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工商局工作人员让业主代表们草拟一份《委托书》,由3位业主代表来与绿地·滨湖国际城负责人面对面协商。
业主们草拟的委托书
工商局赵科长联系了绿地方面的负责人,确定了业主与开发商方面的协商时间。
下午3点15分,绿地·滨湖国际城的负责人高经理、赵经理来到工商局,业主们也提前整理好资料,拿出实际的证据,提请绿地领导足够重视。
业主代表王先生整理资料,等待与开发商协商
当天下午主要谈到以下几个问题:
1.违反法律条款的四条补充协议
2.业主购房时承诺的小学,500亩南环公园,50米楼间距
3.业主提出退房,如何走流程
在提出第一个问题,关于绿地·滨湖国际城的补充协议时,业主庞先生刚读出具体条款第五条时,高经理就苦笑道:“嘿嘿。”两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条款,需要提交上级领导,之后给业主答复。
补充协议其中第五条
当业主提出第二个问题时,负责人赵经理,明确表示,这是之前规划局规划的,与绿地没有关系。业主在购买房子时,置业顾问提出有小学,有南环公园,楼间距什么的,那是置业顾问一面之辞。
在协商现场,就小学问题,绿地负责人不承认之前有承诺过,对于之后孩子上学问题,绿地会与政府再协商。业主代表杜女士听到这里,当场激愤,与赵经理产生争执,愤然离去。
在提出第三个问题,业主代表要提出退房事宜,绿地两位负责人一致表示,退房是业主单方面的问题,与绿地没有关系,因此退房需要业主向绿地交违约金。
在谈判的1个半小时后,负责人只是提出要把业主的质疑提交给上级,让业主等待答复。业主们本是想提出质疑,在2016年年底交房前,绿地方面对房子进行整改,而不是拿各种理由搪塞业主或者推诿责任。
我们希望绿地就像负责人说的,作为一个有诚信、有良知、有社会责任的国企,能够给予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工商局方面对此事已经立案调查,对于后期如何进展,映象网记者会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