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葫芦案——《黑白传》
(2011-12-21 11: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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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葫芦案——《黑白传》
《黑白传》又名《民抄董宦》,万历十七年(1589年),三十四岁的董其昌终于考中进士,供职于翰林院,其后,他相继担任过湖广提学副使、福建副使,一度还被任命为河南参政从三品的官职。但他并不以此为意,托辞不就,在家乡优游,整天沉浸在翰墨当中。许多附庸风雅的官僚豪绅和腰缠万贯的商人纷至沓来,请他写字、作画、鉴赏文物,润笔贽礼相当可观。社会地位的提高和财富的空前增加,使得董其昌迅速演变成名动江南的艺术家,甚至当时的坊间传闻其“拥有良田万顷、游船百艘、华屋数百间,成为松江地区的首富。”
董其昌的祖母就是元朝丞相史天泽的孙女,到董其昌时家境已经败落,董其昌年轻时家境不富裕,一旦拥有了社会知名度,内心的渴求就变得急切。按照传本《黑白传》的说法,董其昌拥有多房妻妾。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秋天,六十岁出头的董其昌看中了诸生陆绍芳佃户的女儿绿英,他的二个儿子董祖常带了人强抢绿英给老子做小妾。陆绍芳对董氏父子强抢民女的做法非常愤慨,在四乡八舍逢人便讲,张言批评。随后便有人编出故事来,题目叫《黑白传》。因为董其昌号思白,另一个主角人物是陆绍芳,源于陆本人面黑身长。故事的第一回标题是:“白公子夜打陆家庄,黑秀才大闹龙门里。”不久,说书艺人钱二到处说唱这个故事。董其昌知道后大为羞恼,以为这是一位叫范昶的人捣的鬼。范昶并不承认,还跑到城隍庙里向神灵起誓,为自己辩白。不久范昶又恰巧暴病而死,范母认为这是董家所逼造成的,于是带着儿媳龚氏、孙媳董氏等女仆穿着孝服到董家门上哭闹。谁知董家家丁对她们大打出手,又将她们推到隔壁坐化庵中,关起门来将几个妇女摁倒,剥掉裤子。范家儿子用一纸“剥褌捣阴”的讼状将董家告到官府。官府受理了诉状也非常重视,但因为案件复杂,一时拖延不决。
这是万历四十四年(1616 年)春天的事情,一场群众自发的抄家运动对董其昌的宅地进行了洗劫。有人把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是为《民抄董宦事实》。并以榜文鼓动道:“……人心谁无公愤。凡我同类,勿作旁观,当念悲狐,毋嫌投鼠,奉行天讨,以快人心。当问其字非颠米,画非痴黄,文章非司马宗门,翰非欧阳班辈,何得侥小人之幸,以滥门名。并数其险如卢杞,富如元载,淫奢如董卓,举动豪横如盗跖流风,又乌得窃君子之声以文巨恶。呜呼!无罪而杀士,已应进诸四夷,戍首而伏诛,尚须枭其三孽。……若再容留,决非世界。公移一到,众鼓齐鸣,期于十日之中,定举四凶之讨。谨檄。”显然,这份榜揭的夸大成分具有很强的煽动性。
从初十、十一到十二日,各处飞章投揭布满街衢,儿童妇女竟传:“若要柴米强,先杀董其昌。”到了十五日行香之期,百姓拥挤街道两旁,骂声如沸,把爪牙陈明的数十间精华厅堂尽行拆毁。第二天,从上海青浦、金山等处闻讯赶来的人早早就到了。到十六日“酉时,两童子登屋,便捷如猿,以两卷油芦席点火,著其门面房。是夜西北风微微,火尚漫缓,约烧至茶厅,火稍烈,而风比前加大,延及大厅,火趁风威,回环缭绕,无不炽焰。”(《民抄董宦事实》)可怜董家一时“四宅焚如,家资若扫”(《民抄董宦事实》),数百间画栋雕梁、朱栏曲槛的园亭台榭和密室幽房,尽被付之一焰,大火彻夜不止。
十九日,仍不罢休的民众将董其昌建在白龙潭的书园楼居焚毁,还把董其昌手书“抱珠阁”三字的匾额沉在河里,名曰:“董其昌直沉水底矣。”坐化庵正殿上有一块横书“大雄宝殿”的大匾,落款“董其昌书”,老百姓见了,纷纷用砖砸去,慌得和尚们自己爬上去拆下来。
董其昌惶惶然避难于苏州、镇江、丹阳、吴兴等地,直到半年后事件才平息下来。
当时的官员将此事向朝廷作了汇报:“ 因《传奇小说》与生员范启宋父子争怨,各抱不平,遂开衅端。二姓越数百里赴职投状,而事外之人,辄从中鼓煽,构此奇变,狂生发难,恶少横起,董氏主仆之住房,一夕成烬。”(《民抄董宦事实》)。苏常镇三府会审的最终结果是:“诸生一时过信启宋之词,以耳伺耳,以目伺目,忿激成仇,扬袂而起,五学若狂,秽词加遗,骋一时之意气,忘当机之隐祸,宜其有今日耳。”(明 无名氏《民抄董宦事实》)
当时主政地方的最高级官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王(省部级)的查处结果也是很中肯的:“今本院巡历兹土,遍访乡绅孝廉及诸父老,颇得其概。大都修隙本宦者,果有其人。而开风切齿者,遂拥至千万。虽云奇祸,实出无知,姑与维新,免其查究,合行晓谕。”(《民抄董宦事实》)
官府捉拿了若干参与此事的地痞流氓定罪。“急欲鸣冤”的董其昌也主张“宽求于民”(明 无名氏《民抄董宦事实》),但他仍然认定背后有士人唆使,怂恿当地秀才们造谣中伤,丑化自己的名声,并鼓动、组织无知小民抄抢自家宅府。于是围绕是“民抄”还是“士抄”的争论悬而未决,又拖了大半年时间。最后的审定结果是在苏州、常州、镇江三府会审下作出的。除将直接参加烧抢董家的一干流氓定为死罪论斩外,松江府华亭县儒学生员,有五人受到杖惩并革去功名,另有五人受杖惩并降级,三人单受杖惩。而董其昌的家人陈明尽管被乱民“先烧陈明房屋”,官府仍然对其“随行拘责监候”。而今人却往往抓住官府对董其昌“奴辈不法,董宦未知也”的处理结果不放,一味无端又没有根据地认为是官府庇护了董家,以至于非要刻意将董其昌作为一个横行乡里的大恶霸来树立而后快。
就这一事件,古今皆有人对董其昌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不意优游林下以书画鉴赏负盛名之董文敏家教如此,声名如此!”“思白书画,可行双绝,而作恶如此,异特有玷风雅?”
当然也有人怀疑“民抄董宦”的真实性,说董其昌是为名所累。清代前期的官修《明史》则说,事情的起因缘于董其昌为官时不徇私情,得罪了一些有权势的人,是这些势家鼓动的乱民所为。
再者,回复到当时的社会阶层来定位,董其昌已经属于社会上层阶级,是属于得到皇帝保护的“刑不上大夫”的阶层。因此,展昭当时社会特殊性质,董其昌的地位和荣誉理所当然能换来一些社会特权,比如妻妾田宅奴仆的数量、范围要比平民多,不用缴一些农民要缴的税。这样的特权情况在中国已经上演了两千余年,而变成一个事实上的“真理”,在当时也是合法的,这些老百姓也都是知道的,但为何偏偏就独不容董其昌,甚至非要牵强到说他“膏腴万顷,输税不过三分”的地步呢?难道董其昌真的是为人很差,或者是超出了老百姓所知道的所忍受的“特权”的界限?
答案是否定的。清朝初年那些修撰《明史》的学者一眼就看出了猫腻,“督湖广学政,不徇请嘱,为势家所怨,嗾生儒数百人鼓噪,毁其公署。”(《明史》)这里就说明了董其昌是为另一个特权家族所怨恨,这个特权家族就唆使一些处于底层的知识分子到董其昌的门前煽动鼓噪,借事寻衅,最后特权家族的爪牙和被煽动的老百姓就伙同烧毁了董其昌的的屋宅。
或许有人会怀疑修撰《明史》的人可能因为董其昌的名气太大,所以尽量为董其昌说好话。我们看修《明史》的经过就知道了。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设明史馆,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九十四年。而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组织班子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清朝修史之起距董其昌所处时代不过几十年,耆老见证者倘在,取证核实起来或许并不难。而修《明史》的两大贡献人万斯同和王鸿绪,又都是治史良才,秉承黄宗羲的衣钵,注重历史事实。而康熙、乾隆时期政治氛围特别紧张,文字狱搞的特别残酷,动辄就会有人因为文字狱事件而被满门抄斩,这时候的专家们没有必要为一个前朝的董其昌去走极端,犯政治上的错误。况且董其昌在清朝文字狱时期也是满清统治者所打击的对象,他关于“奴酋好杀,辽之怨恨上通于天”的言论令历代清帝大为光火,他为同年袁可立所亲笔撰文书写数万字的《节寰袁公行状》四册,因为有多处所谓“诋斥满洲语句”的地方而遭到禁毁。因为袁可立、毛文龙等人长于明末建州兵事而成为清朝官方所需要刻意回避的对象。种种迹象表明,清朝为董其昌粉饰作美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改朝换代后官修《明史》对董其昌的评价是忠于史实的,或者关于“民抄董宦事实”的记载至少比今人的了解更有条件接近于史实。
董其昌所担任的最高职务,是曾经做过南京礼部尚书,这是他职业生涯的顶峰。永乐帝迁都北京后,在陪都南京做礼部尚书和在北京做礼部尚书是不一样的。可以理解成只是解决了级别上问题,是个“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影子内阁”成员。由此来看董其昌也算不上什么特大的实权派高官,单凭这一点来证明董其昌权势熏天,根本站不住脚。他的这点浮职虚位的权力远远无法达到如王振、汪直、魏忠贤那样能鱼肉官吏百姓的能力,今天客观来看,揭帖所说董其昌“险如卢杞,富如元载,淫奢如董卓”是言过其实的。
到底真相如何,曹雪芹老先生就弄了一句: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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