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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千里:从酒鬼酒危机处理败笔谈起

(2012-11-25 2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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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从山西假酒案致使汾酒遭受重创,秦池勾兑酒案致使鲁酒几乎全军覆没,再到今天酒鬼酒“塑化剂”案致使酒鬼酒跌停,酒企的危机事件都是触目惊心、后果惨烈而影响深远。但可叹的是,从酒鬼酒此次处理手法来看,酒企似乎并未从中获得经验,危机处理水平依然低劣。

酒鬼酒在“塑化剂”丑闻曝光后,发布了一个道歉模样的声明,单就此声明来看就败笔重重。声明中,酒鬼酒措词谨慎地说“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然而公众首先关注酒鬼酒里是否含有“塑化剂”,其次才关注是否“人为添加”,而且即便不是“人为添加”也不能让酒鬼酒推卸责任;

酒鬼酒的声明又说“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适量的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可以放心饮用。”意思是“塑化剂”确实有害健康,但不至于因此早死。这个说法真是匪夷所思。

更加诡异的是酒鬼酒居然利用酒业国际标准的漏洞说“由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指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故不存在所谓‘塑化剂’超标的问题”,意思是酒里含有多少“塑化剂”是没有标准的,因此无论含量多高都不是“超标”。

人们从这些看似颇有道理的说辞里只看到酒鬼酒的辩解,而在人身健康面前,此类辩解不仅苍白,甚至有些可恶。并且在声明里并未就市场上含有“塑化剂”的酒水有任何处理举措,难怪被广泛质疑而不得不二度道歉。

从策略上看,酒鬼酒试图通过诡辩和淡化来搪塞公众,从而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危机处理效果,这一基调就已经注定任何招数都将无效。这种策略对于有政府资源背景和垄断性质的产业领域或许还可以搪塞过关,但对于“投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的消费品而言,无异于自毁前程。

同样性质的案件,中美史克在处理康泰克PPA危机的处理方法值得借鉴。当时中美史克果断停止销售并召回康泰克,自领超过一个亿的损失,同时开发不含PPA的新康泰克。其坦诚态度和有效措施赢得公众认可和同情,九个月后上市的新康泰克重领市场前端,危机消除。

坦诚是需要代价的,但坦诚的代价是有限的。而搪塞公众、推卸责任虽然可以减少眼前的损失,但必须因此付出长期的代价。中美史克和酒鬼酒正好是两个不同路径下的典型案例。

“塑化剂”是一种增加酒水粘稠性的化学物质,可以直观地增加白酒的挂杯,从而使酒水显得高档一些。酒鬼酒肯定不是唯一一家使用“塑化剂”的酒企,但却因为危机处理不当而成为众矢之的,而重蹈三鹿集团之于三聚氰胺的“出头鸟”悲剧。

从危机事件的发生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不同的组织,政府部门、政府背景组织和市场化企业。对于前两种组织来说,因为掌握不同程度的政府资源可以运用,危机处理态度稍微强硬或推脱甚至置之不理都有可能过关,但对于命门掌握在消费者手中的市场化企业来说,唯一的策略是坦诚布公、勇于担当且不惜代价方能获得公众谅解。

即便在当下,酒鬼酒不是没有机会。建议酒鬼酒成立专门小组处理此事,首先坦承错误,向公众诚意道歉,获得谅解;其次,全面召回,承担当前的一切损失,包括给经销商的补偿; 第三,切实整改工艺,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媒体、网友监督、鉴定,表示出极大的诚意来。而因此带来的“损失”恐怕要远远小于跌停后蒸发的15个亿市值,并在公众谅解下有望东山再起。

酒鬼酒可谓命运多舛,近几年来风雨不断。面对此次危机如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不肯承担眼前损失而果断召回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工艺,恐怕前途难测。食品,入口之物,来不得半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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