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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中式点心/小吃 |
今年初,《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拟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且不说该条的“违法食用”定义模糊,只对本条立法精神说来也不妥当。
如果该法一旦通过成为法律,猫狗和牛羊猪将不再平等,这是显而易见的。牛羊狗鸡鸭鹅市场叫卖,随便杀,随便吃,可是猫狗就顶着光环受到保护。好吧,有人说猫狗是人类的朋友,是人类的宠物,可是牛也帮人干活,还给人类提供源源不断的牛奶,猪也被不少人当宠物啊,难道跟猫狗有实质性区别?难道动物也分三六九等啊。是啊,动物是可以分三六九,那是根据其珍贵、濒危来区分,是为了更高的价值观:生态平衡。将人的食用让位给生态平衡,也是理所当然的。
且不说本条可能违背基本的平等原则,基本连立法基础也难以支撑。
民间一直有“冬天吃狗肉进补”的说法,甚至已经两千年历史,还有“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之说。反对食用狗肉的只是少部分爱狗之人,多数人喜欢食用,甚至是习惯食用。如果本条通过,可能给大多数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伤害。
更不提这个罚款额度和处罚力度有些夸张了。
我并不是鼓吹信用猫狗肉,我连肉类都很少食用,跟猫狗更没仇恨,我还有个干儿子叫“四喜”。只是认为立法应该在衡量价值观的基本上,尊重平等,否则无理可循。如果有人特爱狗,没有逼着你吃狗肉,可以不吃,甚至不看别人吃,甚至可以表达憎恨吃狗肉的人,但是上升到法律,上升到禁令,呵呵,很不妥,很不妥。
我突然想起某代表提案,让我和丁姐当场无语,不是摆明了他是一法盲吗?内容不想说了。
蜜红豆
我向来不主张吃肉,更不鼓吹。我力挺吃素,吃豆类,吃薯类。
材料:红豆 250克、白糖125克
1、红豆加水泡12个小时;
2、倒掉泡的水,重新加水,水量与泡发的红豆大概1:1。大火煮开,小火煮20分钟,关火静置一晚上,再开火煮10多分钟;
3、漏掉多余的水,加入白糖,搅拌均匀;
4、继续用中火煮十分钟,收干汤汁即可了。
TIPS:
1、红豆泡得时间长,煮的时间就短,环保;
2、煮开后20分钟再关火静置,再继续开火煮,这样煮出来的红豆不易烂,但很酥软,保持了原形。